艾倫·格林斯潘的反擊
????對格林斯潘最為有力的攻擊,來自他的一位朋友、斯坦福大學教授約翰·泰勒(John Taylor)。泰勒曾供職于湯森-格林斯潘公司,并曾與格林斯潘一起為福特總統的經濟顧問委員會服務。兩人現在還保持著聯系,泰勒有時還拜訪格林斯潘的辦公室。但泰勒寫了一些學術論文,試圖論述格林斯潘領導下的美聯儲因重大錯誤導致了災難性的房地產泡沫。泰勒的論述遭到很多格林斯潘批評者的無恥剽竊,論述的核心是一個簡短的邏輯鏈條:首先,2002年到2005年間美聯儲的政策大幅偏離了前20年間非常成功的政策。在這個前20年的黃金年代,美國經濟保持了低通脹和高增長,偶爾出現的經濟衰退也都非常溫和,這期間美聯儲的利率決策基本上遵循著一個公式——這個公式由泰勒在1993年發現,別人稱之為泰勒法則。(公式的代入項包括通貨膨脹率、目標通貨膨脹率、經濟增長和經濟的產能狀況。)泰勒指出,2002年起美聯儲突然偏離了這個公式,按泰勒法則來看,制定的利率水平一直過低。邏輯鏈條的第二個環節是把美聯儲基金利率與住房開工率相關聯。泰勒指出,利率下降時住房開工率上升,反之亦然。第三個環節是,假如美聯儲堅持泰勒法則,就不會發生房地產高漲。泰勒把依泰勒法則算出來的美聯儲基金利率代入其住房開工率模型,并指出,在這種利率水平下,開工率很難超過上世紀90年代后期的水平。這樣就不會出現高漲,也不會出現破裂,因而也不會出現金融危機。泰勒說,其他因素可能也促成了危機的發生,但美聯儲利率政策是“罪魁禍首”。
????格林斯潘喜歡泰勒本人,但不喜歡他的分析:“他是一個很好的朋友。但他的證據并不支持他的主張。”格林斯潘及其擁護者從多個方面反駁泰勒。他們并不否認在相關時期內美聯儲政策背離了泰勒法則,盡管背離的程度并不像泰勒宣稱的那么大。他們堅稱泰勒法則邏輯鏈條的第二個環節,即美聯儲基金利率與房地產高漲之間的相關性,在今天全球經濟時代根本不成立。耶魯大學教授羅伯特·希勒(Robert Shiller)是房價方面的權威,他說房地產高漲始于1998年,較美聯儲偏離泰勒法則早四年時間。多年來美聯儲基金利率與抵押貸款利率的走勢確實高度一致,但從2002年起這種相關性就消失了。格林斯潘說:“抵押貸款利率開始較美聯儲基金利率領先六個月下降。”抵押貸款利率似乎開始獨立浮動。為什么會這樣?這一問題的答案在于格林斯潘辯護詞的一個核心部分:美聯儲只調整美國國內利率,但房地產泡沫是全球性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一份研究表明,相關時期內有20個國家經歷了房地產泡沫,其中11個國家都比美國嚴重(最嚴重的是愛爾蘭、荷蘭和英國)。格林斯潘解釋說,認為美聯儲的利率決策推漲了從瑞典到新西蘭的全球范圍內的房地產泡沫,顯然是錯誤的。 ????相反,一個邏輯性更強的論點可以解釋這種現象:全球儲蓄過剩。這種觀點認為,隨著中國和其他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初轉向市場經濟體制,他們的生產率提高并向世界市場釋放出巨量資本。所有這些新資本自然壓低了全球范圍內的利率,從而導致抵押貸款利率與美聯儲基金利率走勢間的脫鉤和全球性的房地產高漲。約翰·泰勒不喜歡這種全球儲蓄過剩的解釋,原因很簡單:“實際上并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存在全球儲蓄過剩。”他指出,全球儲蓄和投資與全球GDP的比例從上世紀70年代初以來長期呈下降趨勢。格林斯潘有何反駁?我們應該考察預期儲蓄和預期資本投資,而不是實際儲蓄和投資。畢竟,儲蓄和投資總是相等的。因此,可能是出于償還債務以改善資產負債表狀況的考慮,假如全球的企業決定減少投資,則全球投資額將會下降,同樣全球實際儲蓄也會下降;他們必須保持匹配。但如果預期儲蓄增加——如果大批投資在尋求安身之處——那么利率將會下降。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說,這正是房地產高漲期間發生的情況。當時存在著“儲蓄的超量供應”。資本的泛濫導致抵押貸款利率下降,再加上其他因素——無人完全明白的極度復雜的抵押貸款證券化,還有評級機構的無知,以及高漲時期極度興奮的氣氛——這一切共同導致了房地產泡沫的形成。至少格林斯潘這么認為。因此,美聯儲是無辜的。 ????但是,但是,但是,他的批評者說,泡沫是多么的明顯啊!可你卻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它!對此,格林斯潘的回應本質上是肯定的,美聯儲無法阻止泡沫的形成,至少無法以負責任的方式阻止它。格林斯潘的一位擁護者、前世界銀行經濟學家、《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的馬丁·沃爾夫(Martin Wolf)寫道,“除非美聯儲愿意陷美國經濟于永久衰退之中,否則它無法阻止美國經濟泡沫的形成。”沃爾夫的理由是,要控制經濟高漲,必須把短期利率提高到10%的高位。格林斯潘相信泡沫是無法回避的事實。他的世界觀的核心就是“泡沫深植于人性之中”。但是,這次泡沫的后果為何比任何其他泡沫的破壞力都要巨大呢?原因直擊格林斯潘信仰的核心。事實上,如果你要問,經歷了這一切之后,他現在怎么樣,那你就部分接近了答案,而這個答案對于他這樣一個人生大部分時間從事知識活動的人而言卻顯得深奧。這個泡沫具有災難性的原因,在于自利機制的失靈。在貝爾斯登(Bear Stearms)、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美國國際集團(AIG)、花旗集團(Citigroup)、美林證券公司(Merrill Lynch)等案例中,公司對于自身利潤的利益本應能阻止房地產泡沫的產生,大家都認為整個系統運行的機制就是如此,可實際上卻不是這樣。 相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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