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如何影響轉讓定價體系
??? 編者按:針對讀者提出的涉及管理方面的問題,本刊編輯部邀請專家予以解答。讀者也可以在本刊的網站(2meike.com)上獲取本欄目的內容。如有任何建議或有意參與,請通過[email protected]與本欄目編輯聯系。本期回答問題的專家是德勤北京稅務合伙人李曉暉。李先生在營業稅、收入稅、并購交易涉及到的稅務問題、雙邊稅務協定和海關法規方面經驗豐富,曾為許多跨國企業和中國企業提供專業稅務咨詢服務,包括稅務籌劃、稅務咨詢、稅務回顧和轉讓定價等。德勤是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居領導地位的專業服務機構之一,為國內企業、跨國公司以及高成長的企業提供全面的審計、稅務、企業管理咨詢和財務咨詢服務。 ????問: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2009年1月8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這些相關文件,包括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對中國轉讓定價法規體系帶來了哪些變化? ????答: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制定,顯著強化了中國的轉讓定價法規體系。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包含了有關轉讓定價的特定條款。這些條款和實施條例中的具體規定,使得中國的轉讓定價法規體系向國際標準進一步靠攏: ????●對于可適用的轉讓定價方法提供了進一步指引,其中包括:(i)減少使用傳統交易方法時的不確定性;(ii)特別認可了交易凈利潤法和利潤分割法的可適用性; ????●強調了預約定價安排的可行性,引入了資本弱化、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公司和一般反避稅條款的概念; ????●要求納稅人準備和保存轉讓定價同期資料; ????●擴大了中國轉讓定價法規的適用范圍,除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外,還包括內資企業。 ????此外,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件賦予了中央和地方稅務機關以下權利,以便于其執行轉讓定價法規: ????●當稅務機關發現:(i)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ii)納稅人提供不完整或虛假信息;(iii)交易沒有商業實質時,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進行調整; ????●對于特別納稅調增的稅款加收懲罰性利息; ????●鼓勵納稅人準備和保存足夠的轉讓定價同期資料(例如制備資料的納稅人可以免除部分罰息)。 ????為了對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第六章提供進一步的指引,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8日的“國稅發(2009)”2號文件中,印發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對于確定中國納稅人自2008年起的轉讓定價合規性要求而言,這一“辦法”將成為與之相關的最重要法規之一。除了明確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各自的職責之外,“辦法”還在以下方面提供了具體的指引: ????●轉讓定價法規的具體范圍; ????●同期資料準備和披露要求; ????●特別納稅調查和調整程序; ????●轉讓定價工具,例如預約定價安排和成本分攤協議等。 ????隨國稅總局和地方稅務機關轉讓定價資源和經驗的不斷豐富,我們預期將來的轉讓定價調理和預約定價協商將愈加復雜。此外,考慮到一般反避稅條款的引入,在稅務籌劃時進行充分的職能風險分析,也將變得越來越重要。 ????問:中國新的轉讓定價資料準備要求是什么? ????答:在中國發生關聯交易的企業,通常須履行以下三種轉讓定價資料準備要求: ????●年度所得稅申報披露; ????●同期轉讓定價資料準備; ????●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轉讓定價資料。 ????2008年之前,外資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遞交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要求提交附表13-A和13-B,以披露其關聯交易信息。“辦法”此次則引入了9張附表,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查帳征收企業的關聯交易申報要求。企業甚至需要在附表中披露其是否準備了轉讓定價同期資料,以支持其當前納稅年度的定價政策。上述附表,需連同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在納稅年度結束后5個月內(即下一年5月31日前)遞交。 ????“辦法”規定,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應包括: ????●組織結構:包括企業所屬的企業集團相關組織結構,股權結構,企業關聯關系的變化情況,與企業發生交易的關聯方信息(例如,適用稅率和享受的稅收優惠等),以及對企業關聯交易定價具有直接影響的關聯方信息等; ????●生產經營情況:包括企業發展變化概況、所處的待業及發展概況、經營策略、產業政策、行業限制等影響企業和待業的主要經濟和法律問題,集團產業鏈以及企業所處地位,企業的主營業務構成,主營業務收入及其占收入總額的比重,主營業務利潤及其占利潤總額的比重,行業地位和市場競爭環境分析,企業內部組織結構情況,企業及其關聯方在關聯交易中所執行的功能、使用的資產以及承擔的風險等相關信息,并參照填寫《企業功能風險分析表》,以及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可視集團會計年度情況準備)等; 相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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