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黃金法則
????編者按: 本欄目的主角都是在商業領域具有遠見卓識的大人物,身價總和超過 700 億美元。他們將告訴你各自在事業和生活中信奉的哲理。 ????作者: Michael Myser ????每件好事中都有壞的一面,每件壞事也有好的一面。 ????邁克爾?劉易斯(Michael Lewis) ????《說謊者的撲克》(Liar's Poker)、《錢與球》(Moneyball)、《指導: 生命游戲中的教訓》(Coach: Lessons on the Game of Life)的作者 ????不要輕信,要去證實 ????史蒂芬?D?萊維特(Steven D. Levitt) ????《魔鬼經濟學》(Freakonomics)作者之一 ????如果深究的話,我們聽到和學到的很多東西都是錯的。對于一些重要的信息,無論是專家的建議、報紙的報道,還是你母親的忠告,我們都應該花時間去證明這些信息是否真實。 ????與人,而不是與紙打交道 ????佩恩?吉雷特(Penn Jillette) ????魔術師、作家和制片人 ????我 19 歲的時候根本不懂這一點。當我們著手開始制作“佩恩和特勒”節目,我所想到的只是,有了合同,事情就能辦成。我以為,會有合同警察。如果你簽了一份合同,說要給我 100 萬美元,即使你沒那 100 萬,也會有人進來干預,把這筆錢給我。應該是這樣的。 ????這是我學到的最大教訓。我是一個對做生意毫無興趣的人,現在卻經營著營業收入幾百萬的公司。合同并不完全是一份法律文件,它僅僅是兩個相互信任的生意伙伴簽訂的一份協議。如果你不愿意和對方握手成交,就不應該簽合同。因為所有事情歸結到最后都是握手。 ????我在娛樂業的經驗越多,就越少去看合同。現在,我已經不為此操心了。如果不能和對方在電話里成交,讓他們明白這筆買賣,那么這就不是一項有價值的交易。你是和人打交道,而不是和合同。這是很多人會犯的錯誤,他們總以為: “事情已經寫在合同里了。”合同只是一種說明,但并不是執行的保障。 ????譯者: 木色 相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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