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寬帶大戰
????大型企業合并以及用戶自己制作內容的激增,提高了盈利機會。本文是一篇“戰場形勢報告”。 ????作者: Justin Fox ????假如你經營一家電話公司。你花費了數十億美元為美國家庭安裝速度超快的互聯網鏈接。你有什么理由會不想利用那些寬帶管道──他們的費用由你的股東支付──去打擊競爭對手、銷售你的服務并且跟內容提供商們簽訂對雙方都有利的合同呢?不過,假如你經營一家發跡于開放式網絡(或者正在朝這個方向努力)的公司,你有什么理由會不想讓業務繼續這樣發展下去,阻止控制高速互聯網接入的有線和電話公司在這個有著驚人革新能力、能創造巨大財富的市場進行不平等的競爭? ????這是最近幾周里愈演愈烈的爭論焦點,專家圍繞著它展開了外人難懂的討論。政治上,它也成了一個重要問題。成為焦點的原因之一是,已公布的 AT&T 公司與 BellSouth 公司的巨型合并。網絡公司聲稱他們想要“網絡中立”,并且正在游說國會立法。在游說方面經驗要豐富得多的電信公司卻要設法阻止立法的實現。 ????但這可不是典型的企業央求立法機構為他們制定不平等競爭條款的華盛頓傳奇故事。其一,這次關系到我們的寬帶網絡,是獲得新聞、娛樂以及能跟你在吉隆坡的弟弟免費聊天的不可或缺的渠道。據 Leichtman 研究集團(Leichtman Research)計算,2005 年底美國的有線和 DSL 寬帶注冊用戶為 4,280 萬,比前一年增加了 960 萬。伴隨著諸如 MySpace 網站和 YouTube 視頻網站這樣用戶自己制作內容新一輪的爆發,對帶寬的需求只會越來越大。 ????這場爭論帶來的經濟影響并不像它最初看起來那樣。如果我們假設的這位電信公司負責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他將會扼殺他希望從中獲利的互聯網絡。如果網絡公司負責人得到了他所要的一切,電話公司也許就不會建立能夠釋放新一輪網上創造力和利潤爆發所需要的真正寬帶連接(目前的速度很一般)。那么,這就是一場我們不希望有贏家的戰爭。 ????最近,在經歷了五年的困苦以及股票價格不斷下跌之后,電信公司似乎已經占了上風。兩家最大的公司還在不斷發展壯大: Verizon 并購 MCI 公司;SBC 公司并購 AT&T 公司并且改用其公司名稱,而新的 AT&T 公司正在吞掉 BellSouth 公司。而且,最高法院和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去年通過的法規,使電信公司提供的寬帶業務不受制于普通載體的規則,進入跟有線電視運營公司相同的管制寬松的領域。電信公司的經理人顯然底氣大漲。去年秋天,AT&T 公司的 CEO 埃德 惠特克(Ed Whitacre)就說,現在是谷歌(Google)和雅虎(Yahoo)停止免費使用他的寬帶管道的時候了。 ????為了使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通過 Verizon-MCI 和 SBC-AT&T 的并購案,這些公司承諾兩年之內不會對在其線路上流動的任何(合法的)內容和軟件進行干涉。Verizon 公司公共政策高級負責人托馬斯?陶克(Thomas Tauke)說,即使在這之后,公司也沒有興趣干涉任何人對網絡電話的使用。但是,Verizon 公司──去年它耗資 150 億美元對它的網絡進行了升級(包括無線部分)──確實想利用其為數百萬家庭鋪設的超快光纖連接。一種方式是通過那些線路提供電視節目,相信這一點沒有人反對,這也是有線電視公司的做法。但是,Verizon 公司和其他電信公司也希望與寬帶游戲和視頻承包商簽訂合同,確保顧客能夠迅速清晰地獲得他們的內容。 ????Verizon 公司的陶克把這種業務描述成跟電信公司已經提供給企業用戶的虛擬私人網絡一樣的服務──換句話說,沒什么新鮮可言。但是,負責 Google 華盛頓新公司的艾倫?大衛森(Alan Davidson)說,除非電信公司為所有人提供相同的服務,否則這將意味著自由網絡的終結。“未經許可的創新已經使受眾成為互聯網的贏家,”他說,“如果新的互聯網服務必須要和每一家載體談妥之后才能出現在網上,那么這就使得這些載體控制了互聯網的一切活動和創新。” ????網絡空間的信條是: 信息必須是免費的,Google 這樣富有的私人網絡公司是個例外,它已經開始為特殊軟件、特別傳送服務和把內容快速提供給用戶付費。作為家庭寬帶唯一重要的提供商,有線和電信公司的確擁有獨一無二的市場權力。但是,隨著無線寬帶和其他技術的成熟,他們還能保住自己的地位嗎?誰知道!這只是眾多未知數當中的一個。 ????“使這場爭論混亂的部分原因是,沒有哪一方確切地知道他們未來想做什么,或者不想向競爭對手公開它的未來計劃。”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負責人、現在 Stifel Nicolaus 經紀公司跟蹤電信法規的布萊爾?萊文(Blair Levin)如是說。這種不確定性使人們不一定能站在電信公司這邊,認為國會和美國聯邦通信委員不應該急于做出決定。3 月 9 日,思科系統公司(Cisco)首席執行官約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思科集團為雙方提供設備──給眾議院能源和商務委員會(House Energy and Commerce Committee)主席寫信,力勸他避免對此事件進行“詳細的立法”。這個事件的處理,對于政治家的第一直覺(即避免做出強硬的決策)來說,可能也是正確的做法。 ????譯者: 古春若 相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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