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創始人經營企業的理由
????所有新創企業的CEO都面臨著一個悖論:如果經營有方,使得企業大獲成功,他很可能被迫退出。傳統觀念認為,一旦企業開始成長,創始人應該讓位給擁有培育企業經驗的職業經理人。
????從統計學上看,這確實有一定道理。哈佛商學院教授諾姆·沃瑟曼(Noam Wasserman) 過去10年間一直致力于研究創始人對公司具有何種影響的課題。通過研究460家美國新創企業,他發現,創始人繼續擔任公司高層的企業的平均市值低于交由外部CEO管理的企業。簡言之,發明新產品或新服務的技能與管理企業的技能不同,很少有人能二者兼備。
????但這只是一般情況。如果想尋找可能大獲成功的人,最好還是把賭注押在創始人身上。歷史經驗表明,最成功的企業大多是由激情四射的創始人領導的。《財富》雜志評選出的“年度商業人物”幾乎全都是創始人,例如亞馬遜公司(Amazon)的杰夫·貝佐斯(Jeff Bezos)和奈飛公司(Netflix)的里德·黑斯廷斯(Reed Hastings)等;大多數提名人同樣如此。商業史上的一些標志性人物也是創始人, 比如沃爾瑪公司(Wal-Mart)的山姆·沃爾頓(Sam Walton)、哈普傳播公司(Harpo Productions)的奧普拉·溫弗瑞(Oprah Winfrey)、耐克公司(Nike)的菲爾·奈特(Phil Knight),這其中最為著名的也許是蘋果公司(Apple)壞脾氣的天才CEO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盡管并非每位創始人都能夠像喬布斯那樣成功,但是每一家像蘋果公司那樣成功的企業都是由創始人經營的。
????一些新創企業投資人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例如數碼天空科技公司(Digital Sky Technologies)的尤里·米爾納(Yuri Milner)、安德森·霍洛維茨(Andreessen Horowitz)等投資者都采取“與創始人同在”(米爾納語)的投資策略。創業者基金(Founders Fund)累積向100多家公司注入了10億美元投資,但從未開除過一名創始人,該基金的聯合創始人之一是彼得·泰爾(Peter Thiel)。一些孵化器公司,如保羅·格雷厄姆(Paul Graham)旗下的Y Combinator,在決定是否投資于一家新創企業時,不僅看重它的創意質量,還看重兜售這些創意的團隊是否擁有相關技能和經營熱情。當然一些人這樣做只是因為這是一個良好的營銷策略:如果投資者許諾支持公司創始人,他更可能與公司達成投資協議。但是正如深諳新創企業的雷德·霍夫曼(Reid Hoffman)——他自己也是一位創始人——近期在一篇有關這一主題的文章中所寫:“[科技類投資者]最近開始認為,最優秀的創業家能夠在公司整個成長周期內擔任CEO。”
????為什么看好創始人呢?因為他們會做夢,能夠創造新產品。開拓者托尼·法德爾(Tony Fadell)利用Nest公司改變了控制室溫的方法,Nest是一個看上去像iPod的恒溫控制器。安雅·弗納爾德(Anya Fernald)改變了培育和配送健康食品的供應鏈制度,利用食品公司Belcampo批量供應由草料喂養的肉制品。支持創始人的人爭辯說,我們有可能把夢想家培育成優秀的商業經營者,但卻很難把一個商人培養成夢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