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美上市公司VIE結構告急
????我從一些投資者那里得知,在美上市中國公司的可變利益實體(VIE)結構將面臨重大挑戰。這個挑戰涉及VIE能否并入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確實是在大力審查VIE安排,但我不知道這個挑戰是否是SEC調查的結果,也不知道涉及的公司或審計師事務所具體有哪些?
????請耐心讀完本文,因為這樣的討論必定技術性很強。
????根據VIE會計條例,如果上市公司是VIE的主要受益人,VIE可并入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ASC 810-25-20)。典型的VIE安排中,VIE有兩個潛在受益人:1) 持有VIE股份的中國個人,2)與個人和VIE簽訂協議的上市公司,協議將控制權和經濟利益轉移至上市公司。設立VIE結構,旨在明確將所有的控制權和經濟利益轉移至上市公司。
????至少,到目前為止是這樣。
????在很多VIE中,公司創始人就是VIE的所有人。創始人通常還握有上市公司的投票控制權,并在IPO后通過兩類股票結構保留這個權力。即便創始人的持股減少到少數股,通常也會保留投票控制權。創始人通過兩類股票結構、保留投票控制權的做法在科技類股發行中較為常見,最著名的就是Facebook的股票發行。香港交易所不允許存在兩類股票,因此如果在美上市公司被趕出美國市場,希望轉到香港市場的話,這可能是個問題,但這是另外一回事。
????在典型的VIE安排下,創始人會同意按上市公司要求,將其VIE股份轉給另一名VIE股東,用這些股票進行投票,或根據上市公司的意見選擇VIE管理層。既然上市公司能隨意趕走VIE所有人,因此,大家往往認為VIE所有人在VIE中既無權力,也無利益。因此,上市公司是VIE的唯一受益人,可將VIE并入財務報表。
????但是,創始人可以阻止任何廢除他作為VIE所有人的企圖,因為他擁有上市公司的投票控制權。擁有投票控制權的創始人可以選擇組成董事會,由董事會挑選、解聘高管以及設定薪酬,制定公司的運營與資本決策。這些權力是否意味著創始人事實上是VIE的主要受益人呢?如果創始人是主要受益人,上市公司就不能將VIE并入財務報表,還需要在獲得利潤分成時公布收益數據。
????如果SEC或審計師事務所認為這是正確的做法,會出現什么情況?擁有此類架構的公司將必須把VIE移出財務報表,重報歷年財務報表。VIE將從財務報表中剝離出來,可能導致一些公司轉盈為虧,但對其他一些公司的影響可能很小。
????受影響的公司可能會重組VIE,爭取未來并表。最簡單的解決辦法似乎就是選擇非創始人擔任VIE的所有人。雖然這種做法可以解決財務問題,但它也存在巨大的風險。VIE通常由創始人把持的一個原因是為了讓VIE的股東利益與公眾股東的利益保持一致。它的設想是,這樣安排,創始人就不會竊取VIE利益,因為這么做會損害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
????如果SEC向會計師事務所闡明這一觀點,未來幾周在上市公司紛紛提交20F表格的過程中,也許我們會看到一些真正的意外。 (財富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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