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投公司為代表的地方國企出面拿地,除了為地方政府賣地烘托地市氛圍,實際上更重要的是為了化解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困難和財力緊缺之下直接以土地抵押融資的政策困境。防范政府隱形負債風險,才是財政部叫停國企買地虛增土地出讓收入的真實原因。
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嚴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一些市場人士比較關注“不得通過國企購地等方式虛增土地出讓收入”這一提法。這說明政策層已看到了目前土地市場格局變化對于土地財政的深層影響,以及土地市場格局變化所引發的土地財政式微之下地方財政窘境以及喲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問題。
自從房地產行業從市場化方式解決國民住房保障供給不足的手段這一補充性角色定位,演變為國民住房保障供給主渠道,兼具推動國民經濟發展與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依托以來,以緊握銀根和地根為標志的行業調控,就演變為以維護樓市價格平穩運行為表,而以最大化土地財政收入的有形之手自肥為實質的向全民征收的變相“土地稅”。有形之手在直接下場控制地市和調控樓市,以最大化自身來自于房地產行業的收入用以支持高負債發展模式的同時,將本應由自身承擔的政府性住房保障責任也盡量推卸給市場,以反過來強化自身的控市地位和推高來自房地產行業的政府性收入。
這一模式的典型特點,就是依靠控制供應和制造市場短缺來維護高價,在推高社會運行成本和影響百姓生活的同時,反過來自然就損害了行業繁榮發展以及有形之手獲利自肥的可持續性。這也是當前房地產行業發展空間被高房價劇烈壓縮,樓市缺乏活躍度且在各種回暖措施之下很難復蘇,以至于造成地市式微而地方國企不得不出來站臺土地市場,和粉飾土地財政收入銳減之下地方財政窘境的主要原因。
但是以城投公司為代表的地方國有平臺企業的本來職能,只是為地方政府擴大建設籌資的融資工具,是與地方政府財政穿著連襠褲、為地方政府扮演白手套功能的“同一個錢袋子”而已。因此這些以城投公司為代表,具有平臺性質的地方國企往往本身只是一個通過合并報表來顯示規模化的表觀資產和必要的現金流,以支持地方建設與投資的融資工具,不具有真實的主營業務和運營能力、穩定與可持續的現金流而主要依靠政府隱形或者顯性的信用背書來實現融資和維持其流動性,則是此類企業的標配。所以此類企業出現于土地市場的角色也就只有兩種:一個是為地方政府賣地烘托地市氛圍,另一個是解決政府不能用土地直接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的政策障礙。
正因為以城投公司為代表地方國企具有國有融資平臺性質,它本身的定位和使命就是為政府籌資的。因此這類公司出面拿地,本來用的就是政府或明或暗的錢袋來買政府持有的國有土地,左手倒右手的國企買地行為,只有烘托地市氛圍的作用而并不增加政府可以控制的報表資產或者可用資金數量。在沒有市場化開發商跟進的情況下,這種國企站臺行為自然也就成了自彈自唱式的讓地市不要過于冷清的政府維護顏面之舉。另外,因為這類公司是以融資為使命而普遍缺乏開發能力,拿地以后轉讓土地或聯合開發就成了必然選擇。不過既然市場化房企沒有錢或者因不看好市場而不參與拿地,從城投公司受讓土地或者與其聯合開發自然也就很難落實了。
另外,以城投公司為代表的地方國企出面拿地,實際上更重要的是為了化解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困難和財力緊缺之下直接以土地抵押融資的政策困境。國企以其企業性質是可以用土地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的,而地方政府以信用背書支持所屬國企融資從自己手中買地,也就成功實現了地方政府從金融機構的曲線融資。不過,政府作為國企的實際控制人,國企從金融機構融資買地以及事后進行的土地抵押融資,自然也就形成了政府的隱性負債。這種地方政府通過國企買地曲線融資的行為,與政府發債融資的區別是,前者構成政府的表外負債與隱性債務,而后者才是表內負債。不過,無論是表內負債還是表外負債,這種曲線融資導致的結果都意味著政府負債風險的上升。
也就是說,以地方國企買地來支持土地財政,實際上只是一場以時間換空間的將政府負債從表內移至表外的負債搬家游戲,根本無法改變資金來源于金融機構和形成政府負債的實質。國企買地,這種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困難所引發的財政收入壓力之下的負債融資和負債搬家游戲,不過是地方為應付財政支出壓力的臨時和應急之舉,但是很明顯加劇政府負債風險,這才是財政部叫停國企買地虛增土地出讓收入的真實原因。
其實,土地財政的式微,本身就是由于房地產行業被土地財政所劫持和綁架所造成的,有形之手才是造成房地產行業逆市場化和迫使民營房企逐漸退出市場的真正原因。如果要維持行業活力和行業創造力,回歸市場化的改革開放和有效控制有形之手的無限擴張才是根本方向。只有讓房地產行業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搭車分肥的土地財政才有未來。(財富中文網)
作者柏文喜為財富中文網專欄作家,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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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