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宣布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司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將對蘋果、亞馬遜、Alphabet(谷歌母公司)和Facebook涉嫌反競爭行為展開調查。
硅谷最大的科技公司是否應該對這些調查感到擔心?
根據凱洛格學院的法學博士與企管碩士聯合學位課程聯合主任、專精反壟斷問題的商業法臨床教授馬克·麥卡林斯的看法,盡管政界呼吁大科技公司確實過大,對民主、本國的數據和經濟有著過大的影響力,然而這些公司對于調查可能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擔心。
他認為,以目前理解和應用的情況來看,幾乎沒有證據顯示這些公司與反壟斷法規發生沖突。
他說:“如果這些公司已經創建的文檔反映出所采取的立場是刻意的行為,這些行為無法以合法商業理由支持其正當性而且經策劃后形成用于傷害競爭對手的策略,那么就會出現問題;但我們尚不清楚這類文檔是否存在。打這些戰役非常昂貴,而政府機構的資源卻是有限的。”
對于大公司為何有信心面對這些調查,麥卡林斯提出了其他幾個原因。
反壟斷法就是通過競爭的市場來保護消費者
反壟斷法規歷來旨在確保消費者,而非特定企業,不會因為缺乏競爭而受害。而且由于搜索引擎、社交媒體平臺、應用程序商店和在線市場免費為消費者提供許多有價值的服務,這使得任何有關消費者受害的論點變得復雜,即便其他企業和行業正在遭受負面影響。
“僅僅因為一家公司規模變大,并且比競爭對手做出更好的創新,這本身并不能夠得出發生反壟斷違規情況的結論。”麥卡林斯說道。
大科技公司正在向反壟斷合規投入資源
由于其規模非常容易成為反壟斷調查的目標,因此諸如蘋果、谷歌、亞馬遜和Facebook等大科技公司已經為保持在反壟斷法律正確的一邊而花費許多時間、金錢和精力。
“他們應該已經在我說的‘反壟斷合規’上投入了大量資源。”麥卡林斯說。“他們在推出一種新產品或服務之前,可能已經先用反壟斷篩選器運行過,然后判定‘這個構想很安全’或是‘那個可能會犯規,不要做。’”
這個“反壟斷篩選器”有幾個層面。其中的一個是,這些公司會對員工展開有關合規問題方面的教育。此外,公司的業務發展和戰略團隊也會咨詢反壟斷合規專家,包括自己公司內部的專家以及從外面聘請的公司,來評估現有計劃與新產品及服務是否可能會違反相關法規。
麥卡林斯認為,這些大公司到目前為止都在反壟斷規則下運行以保持市場的競爭性。政府的大規模調查行動,例如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籌劃的那些調查,可能不僅證明成本高效率低,而且還可能顧此失彼,挪走原本可以用來打擊其他市場真正違法案件的資源。
“這是一項利弊得失的權衡。”他說。“如果監管機構基于猜測向高知名度市場的其中一個提出起訴,認為這樣能殺雞儆猴,向美國人顯示他們嚴格執法的決心,而后他們敗訴,而在他們忙著做這些事的時候,另外有20個市場卻成為了漏網之魚,我不知道這樣分配我們的司法起訴資源是否明智。反壟斷司今年稍早時候在ATT/時代華納公司并購事件訴訟案中敗訴,就是政府以一個基于猜測的案子和有限的資源來下賭注的實例。就目前的技術調查而言,美國政府恐怕負擔不起ATT/時代華納公司訴訟結果的重演。”
美國聯邦政府的時間有限
即便是有可能存在擔憂的地方,聯邦監管機構對于科技公司反競爭做法的調查速度也是慢的出名。對上述四家公司的展開調查將需要數年的時間,起訴甚至需要更長的時間。
以微軟為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1990年對這家軟件公司的捆綁銷售做法展開調查,8年后,美國司法部跟進調查。當時,該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統占個人電腦市場的90%。美國司法部最終對微軟提出起訴,聲稱其內置于Windows系統中的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對Netscape等其他網頁瀏覽器具有不公平的優勢。
在2000年,一名聯邦法官下令將微軟拆分為幾個單獨的實體,然而上訴法庭推翻了此項裁決。美國司法部和微軟最終在2002年達成和解,距離監管機構展開調查開始足足歷時12年。微軟最后被要求向計算機制造商提供同樣的Windows許可合同,讓其他公司可以更平等地進入瀏覽器市場;另外,微軟的業務實踐還需要接受9年的法庭監督。
這樣的懲罰結果,可說是雷聲大,雨點小。“美國司法部在那個案例中并未取得太大的成功。”麥卡林斯說道,他當時是代表微軟的律師事務所Winston & Strawn的一名合伙人。
任何懲罰可能都不夠
這是麥卡林斯的最后一個論點:即便監管機構能夠成功證明四家大公司的其中之一有反競爭行為,其懲罰多半是巨額罰金的民事判決,對于這些獲利豐厚的業界巨頭而言可能無法起到有效的嚇阻作用。此外,反壟斷司在稍早時宣布,他們對于所謂的“行為補救措施”不感興趣。因此,如果反壟斷司確實找到了起訴的理由,他們就需要確定最終的結果會是結構補救措施。
最壞的情況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司法部可能會強制進行資產剝離,類似于聯邦對微軟案件的裁決。然而,在麥卡林斯看來,資產剝離并不總是能夠及時抑制反競爭行為,特別是在那些不斷發生技術變化的市場。
例如,在1984年,美國聯邦政府將AT&T公司分成8家地區性電信供應商,也就是后來為人所知的“Baby Bells”小貝爾公司。然而在此之后,這些公司通過一系列的并購后重新合而為一。如今,憑借著收購手機公司和有線電視公司,AT&T的規模甚至比它在20世紀80年代的規模更大。
“看著今天電信業的景象,再看看當年的AT&T,你不禁要失笑:‘我無法相信我們竟然在那個過程上花費了這么多的時間與精力。’”麥卡林斯說道。
科技領域不斷變化
麥卡林斯認為,與其將時間和資源投在解體科技公司上,政府不如考慮采用更加慎重、靜觀其變的方式來對待變動較大的行業的競爭問題。隨著各類創新持續顛覆這些行業,公司依賴老舊技術或反應較慢的商業模式可能很快會發現自己不再受到消費者的青睞。
曾經位居美國零售業龍頭,以電話和郵購訂單叱咤零售業數十年的西爾斯公司就是一個例證。在它1969年的巔峰期,西爾斯的銷售額占美國經濟的1%。
“人們喜愛它。他們可以向西爾斯訂購一棟房子,確確實實的房子,然后房子就會被送來。”他說。“五十年前,西爾斯就是現在的亞馬遜。”
多年來,西爾斯曾經反應快得足以令競爭對手不敢輕舉妄動。當汽車變得普及,降低了郵購需求,西爾斯發展出“大賣場”商店模式,將其郵購目錄應有盡有的特色復制在大賣場里。
然而,當西爾斯分心對抗沃爾瑪和塔吉特等連鎖零售商時,亞馬遜將西爾斯的產品目錄模式改編應用于互聯網,一躍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子零售商。
“如今西爾斯何在?破產了。”麥卡林斯說道。“曾經炙手可熱,如今乏人問津。”
同樣,在數年前,沃爾瑪的爆炸性增長以及其對當地與地區零售商產生的效應曾經引發眾人擔憂,呼吁政府進行監督。
“當時政府對沃爾瑪采取靜觀其變的做法事后證明是正確的。”麥卡林斯說。“沃爾瑪和亞馬遜如今將彼此競爭的益處帶給了消費者。這正是美國反壟斷法希望看到的結果。”
隨著其他社交媒體平臺在年輕用戶中越來越受歡迎,Facebook這家大公司可能也正在面臨著類似的情況。去年11月,Facebook推出Lasso應用,企圖與Tik Tok競爭。Tik Tok是一款15秒網紅視頻應用程序,自2016年推出以來已經累積超過10億次的下載量,是增長最快的互聯網平臺。
麥卡林斯說:“我們許多人可能連Tik Tok是什么都不知道,但我的孩子根本不用Facebook。”
雖然大科技公司的影響力和資源巨大,然而在它們過度擴張時,市場會有一種頑強的方式來控制住它們,就像亞馬遜試圖打進按需外賣食品配送服務市場時所發生的情況。
在2015年,亞馬遜進入外賣食品配送市場,當時該市場已經有DoorDash、GrubHub、和UberEats等多家競爭對手。即便亞馬遜推出Prime會員免費配送服務方案,亞馬遜餐廳外賣服務(Amazon Restaurants)仍然無法從最初開業的20個城市擴展到其他城市,最后在今年6月關閉。
“這是對‘亞馬遜太大,所以需要被監管規范,因為無論它做什么都會把別人壓垮’這種想法的最佳反面例證。”麥卡林斯說道。“外賣配送市場競爭激烈。亞馬遜反省后說:‘嗯,這門生意做不成。’就因為它是亞馬遜,但并不意味著它就能夠掌控這項業務。”(財富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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