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攻為守:隱私保護有商機
????作為一名“網友”,我常常陷入無力感帶來的煩惱中。比如近期本來試著參加個團購,給朋友的孩子買副圍巾手套做禮物,價格是商場里的三分之一,我還竊喜占了便宜。團購要填名字、手機號、送貨地址之類,也都填了。不料收貨的第二天,就有電話打進來——甜美的女聲:“給孩子報英語班吧,我們這里的英語老師都是正宗外教。”我掛掉了電話。不一會兒,電話鈴又響;接起來——這回是渾厚的男聲:“照相吧,孩子過生日,一定要照相!”掛掉電話。到晚上了,電話還響;接起來——飄渺的女聲:“不想和孩子一起學高爾夫球嗎?”不想,我真不想。
????要不我也變成壞人吧,兩千多年前不是有高智商老頭兒對屈原先生說嗎,何不隨其流而揚其波?屈先生不聽,自沉汨羅,喂魚喂蝦去了,我可不能這么傻!還真有這樣的機會。有個游戲公司倒閉,創始人手里的玩家數據庫,全是真名實姓帶手機號有購買力的主,問我要不要,要的話價錢都好說。他還給我介紹了熟悉的呼叫中心,名字寒磣點兒,叫“闊森忑”,但擅長電話銷售。他說:“推銷點兒啥都行啊!”我很動心,但苦于沒有“手辦”沒有Cos照片沒有動漫冊子可以推銷給日系游戲達人,遺憾地放棄了好機會。
????情況就這么個情況,網絡個人隱私信息保護起來難,但要找別人的信息搞點事,卻很容易。怎么辦呢?網上有帖子諄諄教導我們,如何藏著掖著,千萬別到處填真實信息。哪能不填呢?網上買東西,填隔壁家的地址,一邊自己笑:“嘿嘿,就不告訴他們我住這兒!”也不現實。依我看,被動防守不行,要以攻為守,讓那些出售和使用別人隱私信息的商家和個人付出代價。
????打電話回去大吵一通,或者找人報復,飽以老拳,“修理”他們,都不是好主意。法律途徑才是正道。好在現行的法律支持個人信息保護。最好用的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中有明確的量刑標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還有一些可用的法律。涉及“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涉及未成年人隱私信息的,可以引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也能湊合用用。2012年底出臺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本來應該是最對癥的,但效用還有待加強。
????法條只是工具,還要有用工具的人。真要有力度,好些人專職干這個才成。消費者組織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各地的消費者組織完全可以依法履行職能,保護消費者權益,包括隱私權。接到舉報,消費者組織立即出動,收集證據,找律師,起訴,告到侵權的公司破產,侵權的人坐牢。媒體可以。媒體有公信力和傳播力,招數多,對違法者的壓力也大。做隱私保護工作,曝光知名公司的侵權行為,真啃下幾個硬骨頭,媒體本身也大有好處,聲望會加強話語權。公司也可以。隱私保護完全可以做成生意,兩組人,一組調查,一組訴訟,專門找能罰得出錢的機構下手。
????如此一來,利用個人信息的非法商業,風險大大提高,你我這樣的“網友”,才可能少郁悶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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