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旗下長實集團在北京東四環外的豪宅項目于近日獲得預售證,即將開啟預售。在經歷了22年漫長的開發周期后,該項目地塊的價值已經暴漲50倍。
近期,李嘉誠創立的長實集團旗下位于北京東四環外朝青板塊的豪宅項目“御翠園”,已經拿到預售證,即將開啟預售。
公開資料顯示,“御翠園”所在的姚家園項目地塊,總面積約40萬平方米,由和記黃埔于2001年時以7億元的價格拿下,樓面價僅為1750元/平方米。應當說,當時的土地價格真正是白菜價。
對此我們不應當有更多其他想法,只能說李嘉誠有戰略眼光。哪怕差價再大,也只有羨慕的份。關鍵就在于,為什么土地拿到手后,不在規定期限內開發,而拖到現在,時間長達22年。正是因為土地開發時間被大幅度延長,才給和記黃埔帶來了暴利。如果及時開發,這樣的暴利就不會出現,對購房者來說,也不需要付出這么大的代價。
值得注意的是,和記黃埔2001年拿到土地之后,直至2005年6月才開始動工,并于當年11月開盤銷售。也就是說,首期項目開工,已經拖了5年時間。而二期項目更是到2012年才開工建設,2013年入市,延遲開工時間長達12年。而三期項目的開工時間,更是延長到2023年——延期了整整22年。
這是什么樣的“神操作”,能夠以這樣的方式追求土地增值效益。
顯然,和記黃埔的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國土資源部 2012年5月22日發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規定,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雖然辦法也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形,譬如政府及政府部門的行為造成不能開工的、轉讓合同中有約定的、國家政策調整需要對約定進行調整的、有群眾信訪事項的、有軍事管制和文件保護等無法開工的,但從和記黃埔已經開工了兩期的情況來看,這些方面的情形應當都不存在。
和記黃埔獲得的這塊土地沒有及時開工,就是想用時間換土地增值,這也是李嘉誠一貫的操作手段。
企業的操作手段和方式,不代表是正確的操作手段與方式。按照和記黃埔對這塊土地的開發情況,早就達到了辦法所規定的對閑置土地的處置條件了。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一)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二)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也就是說,和記黃埔的這塊土地,早就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退一步講,就算不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總是可以的。那么,當地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是怎么做的呢?總不能眼睜睜地看著和記黃埔把這些違規收入全部放進企業口袋,至少應當要求企業把21年的土地閑置費繳納。不僅是三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期和二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同樣應當繳納土地閑置費。不然,這是對其他企業的不公,也是對法律規定的不尊重。
土地閑置22年,地價漲了50倍,就算補繳閑置土地費,也是賺得缽滿盆滿。最合法、最合理的處理方式,就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房子已建,再收回土地使用權,不很合適,那就必須補繳土地閑置費。不僅如此,對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問責,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在區域范圍內調查一下,還有多少類似現象,并提出具體的處理辦法和解決措施。不然,土地市場就很難進入有序軌道。(財富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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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徐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