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銀行還是政府,都不可能成為開發企業是否應當破產清算的主角,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開發商,那就是企業老板、企業實際控制人。恰恰開發企業老板也是不希望企業破產清算的,因為他們擔心自己的命運,擔心企業破產后會讓自己成為犯罪嫌疑人。因此多數開發商還是在想方設法保住企業的,甚至想通過降價售房緩解資金鏈斷裂風險;地方也要體諒開發商的“良苦用心”,不要阻撓企業降價售房了。
按照目前房企的資產負債狀況,特別是現金流情況,許多房企,包括頭部房企,早就達到了破產清算的條件,可以實施破產清算。但是,從開發商對待企業破產的態度來看,絕大多數開發商是害怕企業破產的,都想通過各種方式維持企業的生存的,包括重組、資產出售、股權轉讓等,哪怕茍且生存,也要不讓企業進入破產清算行列。即便有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他們也會想方設法做好申請人工作,讓他們撤回申請,以避免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按理,開發企業的破產清算比實體企業更容易。實體企業一旦陷入經營泥潭,別的不說,單是員工這一塊,就會讓企業難以應對。因此,實體企業在無奈之下選擇破產清算時,都會將破產清算事宜交給破產清算組,以減輕自身壓力,也算是一種矛盾轉移。雖然從道德層面來講,有點做得不夠好,但從法律層面來看,沒有瑕疵。
對開發企業來說,大多沒有什么員工方面的壓力,在企業陷入困境前,員工就已經是走的走、散的散,沒有幾個員工會跟著老板堅守的。正常情況下,應當比實體企業更容易進行破產清算。那么,為什么不選擇破產清算,而是千方百計想通過重組等手段,讓企業免于破產清算呢?原因到底何在呢?
客觀上講,開發企業不愿選擇破產清算,可能與銀行有關。由于開發企業大多是銀行的“苦主”。房地產市場火爆時,銀行拼命給開發企業貸款。市場清冷了,想收回貸款,已經沒有可能,有的甚至還要繼續給予開發商信貸資金支持,否則,就會立刻風險爆發。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開發商選擇破產清算,利益受損最嚴重的,就是銀行了。自然,銀行會千方百計阻止開發企業破產清算的。
不支持開發企業破產清算的,除銀行之外,還有地方政府。因為,開發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是與地方政府利益緊緊相連的,為地方政府提供了太多的利益。而開發企業獲得的利潤,也有相當一部分被地方各個部門瓜分了。一旦破產,會不會追蹤檢查,也是一個問題。到時候,債權人要求追查開發企業利潤去處,也很麻煩。如果能夠維持運轉,當然不希望開發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了。
不過,無論是銀行還是政府,都不可能成為開發企業是否應當破產清算的主角,真正起決定作用的,當然是開發商,那就是企業老板、企業實際控制人。恰恰是,開發企業老板也是不希望企業破產清算的。他們倒不是擔心銀行的債還不起,也不是擔心政府會不高興,而是擔心自己的命運,擔心企業破產后會讓自己成為犯罪嫌疑人。
要知道,對大多數開發企業來說,都是通過空手套白狼發展起來的,是既得利益者。那么多的利益進入腰包,不能說沒了就沒了。特別是頭部房企,千億、數千億、上萬億的負債,都是怎么積累起來的,資產去了哪里,錢去了哪里,這是要查的,不可能拍拍屁股走路的。尤其是前些年賺到的錢,有沒有轉移到國外去,是否隱匿著大量資產,有沒有將資產轉移到家族成員名下,都會深入調查的。如果發現這方面的問題,那就要追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企業創始人,包括家族成員等的法律責任的。
而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有開發商敢拍著胸脯說,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嗎?敢輕易讓企業破產嗎?企業破產,就有可能意味著個人自由的消失。如果能夠讓企業茍延殘喘,絕大多數開發商還是愿意這樣做的。因此,開發商不可能像實體企業老板那樣選擇破產的。就算銀行、政府不反對,他們自己也不會輕易讓企業破產。除非開發商真的心底很坦蕩,而這,可能是天方夜譚。
正是因為如此,面對企業陷入困境,多數開發商還是態度非常積極的,是在想方設法保住企業的,甚至想通過降價售房緩解資金鏈斷裂風險。而面對這樣的境況,地方也要體諒開發商的“良苦用心”,不要阻撓企業降價售房了。如果再不降價售房,真的會陷入破產清算境地,這是各方都不希望看到的,尤其是開發商最擔心發生的。活著,哪怕茍且,也是上策;倒下,即便睜眼,也是下策。開發商的心理,就是如此。 (財富中文網)
作者譚浩俊為財富中文網專欄作家,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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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