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通報關于“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對“小花梅”的身份、涉事人員的處理給出定論。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但討論并未平息。除卻對通報細節的質疑以及各種情緒的宣泄,更理性的聲音應該是,如何從根源上杜絕此類慘劇的發生?如何通過“小花梅”事件,推動法制建設、社會進步?
豐縣事件的解決應納入法治的軌道。若法治腐朽了,最后的救濟就沒有了,法治是弱勢群體最后的希望。若人們不再信任法律,那么后果不堪設想。
因此我建議——讓中國法律體系中的拐賣婦女兒童罪,從立法執法上進行改革,加大刑罰力度,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讓媒體重獲輿論監督的權利,重建調查報告類媒體生態;以法治解決此事件的過程應盡量公開透明,這是普法的最好契機,讓公眾矚目相關事件進展,如同燈光照向黑暗之處。
具體建議:
一、對于公眾如此關注的事件,不僅僅是發布通告了事,而應該舉辦媒體發布會,相關負責人出來回答媒體問題和公眾疑問。所有檢驗報告,證據,照片,相關證人證詞應予以公示;
二、調查組的結論不能代替法律程序認定的事實。接下來,對涉事嫌疑人也應該公開審理,涉嫌罪名應不限于虐待罪,還應考慮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調查組的結論并不能簡單的認定為事實,而應該用法庭上的受害人陳述,交叉詢問,證言證詞等多方證據證詞,以程序公正盡量接近事實真相。另外,對于相關責任人,不能撤銷職務了事,應保留追溯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媒體只能引用但不能以調查組結論作為事實。一個合格的媒體應采用多方信息源,力求全面客觀,因此還應盡量采訪小花梅親人及村民,李瑩家人,豐縣村民,以及在這個事件中爆料的知情人,并采訪律師,媒體人,曾被拐賣的婦女和家庭,從更復雜的視角呈現事實,從更廣視角看待此事的影響。
四、對于去豐縣看望受害人的兩名網友,是否可提供法律援助,啟動對沛縣公安局的行政訴訟?如何協助她取證?如何保護她們不受到二次傷害?
如果公檢法部門尚且蔑視法律,知法犯法,將對社會公信力和秩序產生極大破壞,而信任的重建比崩塌更為艱難。此次事件的四次通告就是例子。(財富中文網)
作者楊小米為財富中文網專欄作家、藝術策展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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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謝菁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