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公會屬于專業人士組建的自律與維權組織,先不說這種NGO組織在當今內地是否具備組建與成立的大環境的問題,僅僅就其獨立、自律與維權的性質而言,如果不修改目前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產生、委任、履職與責任承擔的制度體系,“獨董公會”淪為“獨董工會”這種國內目前的類工人階級維權組織則是大概率的事情,甚至同樣演變為站在上市公司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層面來“統戰”獨立董事的組織也并非不可能。
首例獨董“天價”罰單在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中的落地,讓不甚完善的A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盡顯尷尬,掀起了獨立董事辭職潮。統計顯示康美案一審判決后已有28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請辭,連聲稱絕不當逃兵的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部副主任、知名證券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都以各種借口辭去了其在萬潤股份的獨董職務。
其實,自引進獨立董事制度起,獨董在A股上市公司治理體系中就是一個尷尬角色,酬金低、責任大、無法保持真正的獨立,導致獨董早有“花瓶”之稱。在康美藥業獨董被判天價賠償引發的獨董辭職潮這一關鍵時刻,作為證券法資深專家和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部副主任的劉紀鵬教授,在身體力行作了逃兵的同時提出了建立獨立董事公會制度的建議,希望在獨立董事制度建設方面彌補此前的缺憾。
以之前的獨立董事制度實踐來看,因為獨董一般都來自于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的提名與推薦,因此獲委任的獨立董事都或多或少總會與提名人、推薦人有著各種各樣的聯系,讓獨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從一開始就失去了本應超脫與獨立的地位。甚至有著中國最不能惹的女人之一這一名頭的格力電器的獨立董事劉姝威,還曾竟然公開以閨蜜相稱中國另外一個最不能惹得女人、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就更不要說其他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了。
另外,獨立董事制度建立的本身,是希望作為社會賢達的獨董們能夠借助自身的公眾影響力,以自身的“羽毛”為對價、以自身的專業能力和符合主流的價值觀,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實現對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對于公眾投資人和中小投資者利益可能發生的損害的制約與制衡。因此,除了需要具備足夠的社會影響力之外,獨立董事還需要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能與符合社會主流的價值觀與足夠的資本市場認知。
但是國內獨立董事任職過低的門檻和選任制度,讓一些并不具備足夠公眾影響力與專業履職能力的人、乃至與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人成了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從而讓獨立董事失去獨立地位、對實際控制人失去制約制衡能力的同時,反而有可能淪為實際控制人的合謀者,淪為“花瓶”的獨立董事反而還算是相對比較好的情況了。不過,此次康美藥業造假事件要求獨立董事承擔連帶“天價”賠償責任,確實給曾經“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花瓶式”獨立董事們敲響了警鐘。
如果出任獨立董事的人社會影響力不夠,也缺乏足夠的專業履職能力與維護公眾投資人與中小投資者的正確的價值觀,那么本來就產生于人情之下的獨立董事選任制度與實踐,就只能制造出擺設式的花瓶獨董以及與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合謀的閨蜜式獨董了。這些獨董們在不能發揮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對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有效制約以保護公眾投資人利益的同時,也只能混個袍金和虛名,而在面臨個人責任可能被追究的時候,選擇劉紀鵬式的逃避與作個逃兵,也就成了最為理性的選擇了。
作為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部副主任的劉紀鵬教授,除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與知名證券法起草專家的身份之外,還可堪稱A股上市公司的資深獨立董事。在辭去萬潤股份獨董之后,劉紀鵬依然還擔任著民生銀行、長安汽車、中金黃金和節能國禎的獨董,另外還曾先后擔任過泛海控股、華能國際、國電電力、匯鴻集團、江中藥業等12家上市公司獨董。連這樣一位資深獨董和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的獨董部副主任,也只能以辭任這種逃避的方式來避險,獨董們在目前獨董制度下的尷尬足以可見一斑了。
因此,劉紀鵬教授提出了建立中國獨立董事公會的建議,有借鑒國外專業人士組建的行業公會之意。不過行業公會屬于專業人士組建的自律與維權組織,先不說這種NGO組織在當今內地是否具備組建與成立的大環境的問題,僅僅就其獨立、自律與維權的性質而言,如果不修改目前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產生、委任、履職與責任承擔的制度體系,“獨董公會”淪為“獨董工會”這種國內目前的類工人階級維權組織則是大概率的事情,甚至同樣演變為站在上市公司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層面來“統戰”獨立董事的組織也并非不可能。再說了,獨立董事作為社會賢達參與社會和報效社會的一種制度設計,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并以獨立董事個人的社會聲望作為對價與回報,如果立足于獨立董事酬金的高低去進行維權和博弈,恐怕也就違背了獨立董事制度產生的本源與初心。
因此,從獨立董事建設的制度層面上加強獨立董事履職能力,提升法定信息獲取渠道,強化其獨立調查、獨立聘任中介機構以及對重大事項發表意見的權利才是根本。還需要明確獨立董事的勤勉盡職義務的范疇,采取正面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類型化不同場景下獨立董事應當履行的具體行為來理清獨董責任范圍,提升獨立董事免責標準的客觀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獨立董事的民事責任認定機制,以避免責任過度引發的寒蟬效應和獨立董事逆向選擇。從提高獨立董事選任的獨立性而言,可以相對提高獨立董事的任職標準并建立相關的行業獨立董事專家庫,探索隨機為上市公司分配獨立董事的機制。
A股需要建立適合中國內地情況的獨立董事制度,當然可以借鑒國外專業人士行業公會的經驗,但直接移植或者照搬顯然是不可行的。這就比目前獨立董事制度照搬直接國外的獨董體系所帶來的水土不服一樣。(財富中文網)
作者柏文喜為財富中文網專欄作家,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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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