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被處罰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阿里被反壟斷處罰,釋放了很多人的感受。無可否認,市場總局的處罰有理有據,阿里的表態也誠懇真切。但是,對科技巨頭的審慎監管的原則不應動搖。
平臺的突出特點是:用戶越多,流量越大,網絡效應越強,這種規模效應遞增的模式,使得平臺天性中就帶有壟斷的基因。壟斷并不必然是壞事,規模效應降低了商家成本,提高了資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如果平臺不遏制自己的市場統治權力,壟斷就會產生以強凌弱,遏制競爭和創新的后果,這是阿里被處罰的根本原因。
更值得警惕的是,平臺盤剝了商家的利潤。比如,2020年廣東餐飲協會出面交涉,據說美團對餐飲店家抽傭最高達到26%;抖音更是2018就規定,平臺上的所有人必須通過抖音的廣告平臺“星圖”接廣告,平臺從中謀取暴利。這實際上是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可能導致社會財富分配不公。
同時,平臺企業控制海量的個人信息,滲透和控制媒體。最典型的案例,是Facebook泄露了5000萬用戶數據給劍橋分析公司,通過心理學家和程序員的算法對用戶分析,通過精準投放新聞和競選信息,最終幫助特朗普贏得大選。這已經完全超出了傳統公司的權力范疇,對社會文化、公民權利和國家安全都有潛在威脅。這就是說,反壟斷己經不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和社會問題,這才是全球反科技巨頭壟斷的根本原因。
但是,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也會打壓一國企業在全球貿易中的競爭力,這就是為什么歐盟總是揮舞反壟斷大棍,因為科技巨頭沒有一家是歐盟公司。僅針對谷歌一家公司,歐盟近三年就開出反壟斷處罰金額累計超過90億元。美國的反壟斷大棒卻是高舉低落,在1998年對微軟提出反壟斷訴訟之后,2020年再次劍指谷歌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打擊競爭對手,但至今沒有結果。
中國科技巨頭為社會、消費者帶來的福利,以及為經濟發展和全球競爭作出的貢獻都是不可否定的。所以,只要中央發展數據經濟的戰略目標不變,反壟斷就是手段,不是目的,這是它的作為和地位應當付出的代價和承擔的責任。處罰的根本目的,不是遏制平臺經濟的發展,不讓它做大,而是把它關進市場權力的籠子里,讓它克制自己濫用市場權力的同時,以它的規模效應為社會和消費者創造更多的價值。
當然,對科技巨頭而言,大不僅是控制和利益,更是社會責任和擔當。國家的支持和消費者的信任,造就了大公司。當公司成為行業老大時,反哺社會和消費者,方顯大格局,才是真正的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