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中國國家衛健委、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疾控局四部門聯合印發《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宣布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并購公立醫院)。差不多3個月前,中國商務部、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發布通知,擬在醫療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其中就包括擬允許在前述九個地區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并購公立醫院)的內容。
根據來自中國國家衛健委醫政司的消息,11月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商務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簽發了此次《試點方案》。
國家衛健委醫政司對試點區域的選擇標準進行解釋稱,這九個試點省市對外開放程度較高,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員較多,外籍人員醫療服務需求相應較多;這九個省市占中國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45%以上,有利于吸引外商獨資醫院落地。
醫政司的政策解讀透露,允許試點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目標包括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豐富國內醫療資源多元供給、滿足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以及為國內醫療機構發展提供參考借鑒。
差不多15年前,外資如何參加到中國大陸的醫療領域發展中,已經被關注和進行討論。 2010年,輿論中出現中國將允許“外資獨資醫院”落地的傳聞,并有記者于當年9月10日在衛生部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求證這一傳聞是否屬實。時任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則確認中國不設外資獨資醫療機構,“到目前為止,還是這個政策”。
不過,當時并非沒有大陸地區之外的資本在大陸地區設立獨資醫院。2010年6月海峽兩岸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其中包括“臺資可在大陸的海南、福建、廣東、江蘇和上海五地,獨資設立醫院”的條款。
12月22日,中國衛生部和商務部聯合出臺《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經大陸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并“可自主選擇經營性質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
隔年7月,中國衛生部網站發布《關于同意設置上海禾新醫院的批復》,這是大陸地區首家臺資獨資醫院。
上海禾新醫院原名上海辰新醫院,自2002年起以合資形式在上海建立。上海辰新醫院依據《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向上海市衛生局申請轉為獨資,并最終獲得批準。
但針對外資獨資醫院的第一次政策松動發生在2014年,當時中國商務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國家衛計委、商務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的通知》,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并購方式,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等7省市設立外資獨資醫院,將外資獨資醫院設置審批權限下放到省級,并規定了相應的申請、管理辦法和標準。
之后的10年中,并未出現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和并購的方式在中國大陸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情況。而直到2024年9月之前,也未再有相關方面的新政策出臺。
本次《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對外商獨資醫院的投資主體、級別類別、診療科目、診療活動、人員構成、數據安全等提出了專門要求;規定其由地市級衛生健康委初審,報省級衛生健康委審批;要求外商獨資醫院應當與國內其他醫療機構同樣實行醫療質量管理,遵守法律法規、診療常規和規范等。屬地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加強監管。
《方案》規定外商獨資醫院可以聘用外國醫師、港澳臺醫師、港澳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短期執業,但全院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中方(內地)人員占比均不得少于50%。以及,醫院不得開展醫療和倫理風險較高的診療活動,包括人體器官移植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技術,精神科住院治療,腫瘤細胞治療新技術試驗性治療等。
依據這些限制條件,外地獨資醫院中仍將有至少二分之一的中國管理和一線醫護人員,以及未來這些獨資醫院所開展的診療活動將有明確邊界。
事實上,目前仍然有一些具體的現實操作問題有待方案的實施細則加以厘清,比如外國及中國港澳臺地區的醫護人員的行醫資格如何認定,這些獨資醫院的藥物和醫療器械的使用遵循哪些標準,以及外資醫院是否享有與內資醫院類似的“國民待遇”。
因此,盡管被認為將對中國醫療領域產生積極影響,但相信這些影響不會在短期內快速發生,正如衛健委醫政司指出的,目前中國共有中外合資醫療機構60余家,且外商獨資醫院試點地域范圍有限,對國內醫院醫務人員隊伍流動影響并不大。 (財富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