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當谷歌出庭參加互聯網時代的第一個大型反壟斷審判時,外界對美國政府針對該案件所依據的法律框架產生了很多的猜測。把它類比為20世紀90年代的微軟是否恰當?或者它是20世紀80年代AT&T審判的翻版?或者是以標準石油公司的案件為標準?
要將過去這些案件與谷歌案件劃清界限的部分困難與谷歌的業務性質有關。畢竟,它們的服務是免費的,而且從歷史上看,起源于1890年《謝爾曼反壟斷法案》的反壟斷法一向更著重于防止公司為消費者發號施令、控制或者操縱價格。
“人們擔憂這項舊法令可能不適用于這個現代問題。”凱洛格學院的商業法臨床教授馬克·麥卡林斯說道。“不過,它是在考慮到商業和技術會不斷發展的情況下起草的。無論它老舊過時或者是歷久彌新,在此之前法庭對于把這項19世紀的法律應用于商務實踐上的工作一直都做得很好。
然而,近來人們對以不同的角度解讀聯邦反壟斷法重新產生興趣,特別是在涉及科技時。由美國總統喬·拜登的政府內的民主黨人士領導的這項運動,就是想挑戰“消費者福利標準”背后的法律理論。該標準基于保守派法律學者羅伯特·博克的工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以來一直主導著壟斷法。他們認為消費者福利模式過于狹隘地關注效率與價格,忽略了對工人、創新者、企業家,以及整個社會的其他潛在傷害。
“那是一種不同的范式。”麥卡林斯表示。“那些是不同的規則。”
法庭在谷歌案以及未來其他案件里的判決是否會改變反競爭行為的標準尚有待觀察。但在執法重點確定以前,各公司的運營都將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
對于谷歌案件會如何發展,麥卡林斯提出了他的觀點。
谷歌案件的來龍去脈
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講,考慮到科技公司的影響范圍和所積累的力量,這起案件是拜登政府約束這些科技公司所做努力的一部分。
從規模上來看,谷歌確實貌似壟斷公司。超過90%的網絡搜索是使用谷歌網站進行的,該公司目前的估值高達1.7萬億美元。
然而擁有壟斷力量實際上并不違法。采取措施抑制競爭以維持壟斷才是違法。
“反壟斷法對此有明確規定。”麥卡林斯說道。“僅僅因為你規模很大,并不意味著你的所作所為就是非法。”
他預期谷歌在為自己辯護時,會說他們在市場上獨占鰲頭,因為他們擁有最佳的產品。正如該公司的一位律師所言,人們使用谷歌是因為他們想要使用,而不是因為他們必須使用。
但美國政府宣稱,當谷歌與蘋果、三星以及其他公司簽訂合同,使谷歌成為大多數設備上的默認搜索引擎時,這些協議實際上是濫用了它的地位。他們指控谷歌利用金錢與權勢來遏制競爭對手。
麥卡林斯表示,谷歌否認這種行為是反競爭的,“他們會辯稱這些合同實際上沒有排他性,根據成文法律,他們當然是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
政府還將針對谷歌廣告費用的影響及其對消費者數據的使用進行爭論。美國司法部的觀點是,通過積累更多的消費者數據,谷歌可以更加輕易地成為消費者以及廣告商的唯一選擇。谷歌表示政府過分夸大數據的重要性,認為這一切都是為了讓他們的搜索算法精確簡練。
“問題是,誰在抱怨?”麥卡林斯說道。“通常,壟斷者會排除競爭,然后提高價格。對消費者來說,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因為谷歌的產品基本上是免費的。”
從谷歌的角度來看,雖然微軟的Bing和DuckDuckGo等搜索引擎希望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但這些公司需要證明自己受到了直接損害才能有效支持政府的論點。
如果政府贏了會怎樣?
麥卡林斯指出,在最近的反壟斷案件中,美國司法部并沒有耀眼的紀錄。特別在過去三年里,“他們敗訴的案件遠遠超過勝訴案件。如果谷歌贏得此次訴訟,其他科技公司或許就會想:‘好吧,來起訴我吧。我愿意對我的法律團隊進行大量投資,并對我們對壟斷法的解釋充滿信心。’”
即使政府真的打贏這場訴訟,也不清楚補救措施會是什么,也不清楚任何潛在的解決方案,包括強迫谷歌重組或拆分其部分業務是否會有效地增加行業競爭。
想想針對AT&T的訴訟案。當時是1984年,這家電信巨頭被拆分成八家地區性公司,目的是降低長途電話的價格并且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
“今天也有人提出同樣的論點。”麥卡林斯說道。“但‘拆分’谷歌現實上是否可行甚至是否可能?正如AT&T案件那樣,問題變成:管理補救措施將由誰來負責?它會是什么樣子?”
而在一個技術日新月異、并購活動日益頻繁的世界中,由政府監督進行的拆分會產生什么長期影響?有趣的是,AT&T裁決產生的那八家“小貝爾”此后在歷經一系列的并購之后,已經重新整合起來。如今,AT&T的規模甚至比20世紀80年代當時還要大。
“我對消費大眾說,要小心你的愿望,因為這種事情的下一個版本,如果有補救措施,可能就不會順利進行。”
這起案件對大科技公司的未來意味著什么?
這個案件引起如此多關注的一個原因是它可能為未來與科技公司的斗爭開創先例,其中包括已經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起訴的亞馬遜。
美國司法部已經為谷歌案件分配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亞馬遜案件也同樣分配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這暫時降低了政府對大科技公司展開進一步反壟斷調查的可能性。不但如此,這些政府機構可能會先看看目前案件如何發展,然后再決定要不要追查其他公司。
“如果美國司法部贏了谷歌案,他們就會更加積極主動。”麥卡林斯說道。“如果他們輸了,想必他們就會變得低調并且重新思考訴訟策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亞馬遜訴訟案也是如此。”
對于那些希望能夠更積極執行反壟斷法的人而言,勝訴可能標志著法庭愿意看待壟斷影響的視角發生重大轉變,而不僅僅是對廣告商或者對競爭對手的影響。法庭最終可能會考慮壟斷公司對勞動力市場、用戶隱私、公共領域錯誤信息的影響,或是對新興人工智能領域對小公司維持開放的影響程度。
然而這么做將意味著重大劇變,因為在更廣泛的范圍內考慮問題將把現行法律延伸到判例法不支持的程度。這將意味著重大劇變。
“有些人會說消費者福利模式在這里不起作用。”麥卡林斯說道。“問題是我們有超過百年歷史的法理學,它用這樣的標準審視壟斷法。聯邦法官很聰明,了解問題也懂得科技。因此法庭要執行法律方面并非能力不足。他們只是習慣通過消費者福利模式來強制執行。”
超越消費者福利模式將為監管機構提供更多的回旋余地,以打擊許多提供免費產品的科技公司之間的壟斷行為。不過麥卡林斯認為,對于誰可能會因為反競爭行為而受到傷害做出更廣泛的解釋會帶來一些風險。
“我們應該因為工廠關閉而停止合并嗎?我們之前從來沒有這么做過。這是一個截然不同的范式。如果我們要拒絕消費者福利模式,那確實是相當革命性的,所有的預測都將落空。”(財富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