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四年多的相互加持、共同發展乃至“心有不甘”之后,中國在全球粉絲數最多“網絡紅人”——李子柒,與資本方的矛盾終于爆發。10月25日,李子柒(原名李佳佳)針對“子柒文化”大股東“杭州微念”及實控人劉同明提起訴訟。
訴訟產生的影響已經浮現。消息顯示,由于杭州微念和李子柒陷入分歧,字節跳動決定根據投資協議退出微念。
李子柒希望通過訴訟達到什么樣的目標?她拿回“李子柒”品牌將面臨怎樣的法律難題?這一事件對中國的內容投資生態乃至商業文化又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本文試圖回答以上問題。
第一道難題:要到股權、保護知識產權
從股權結構圖可以看出,資本方共同投資組成杭州微念,然后專注于充當該領域內“天使投資人”的角色。李子柒和杭州微念的合作采用了網紅經濟中較為常見的模式,將打造IP和商品變現一分為二。
子柒文化由李子柒本人日常運營,專注于內容本身,提供精品視頻制作來打造“李子柒”IP。而作為MCN機構的杭州微念則提供后臺支持,全面負責李子柒消費品牌的推廣、變現和供應鏈運營。
數據顯示,李子柒目前全球粉絲數量已經過億人次。在李子柒微博粉絲突破1000萬之后,杭州微念于2018年8月上線了李子柒天貓旗艦店。李子柒品牌的主要選品為有地域特色但無知名品牌的傳統食品,例如螺螄粉、藕粉、鮮花餅等,很快其銷售額就突破了千萬元并開始高速成長。據《2021最具成長性的中國新消費品牌》統計,2020年李子柒品牌的銷售額達16億元,同比增長300%。——但是,對這些收益,李子柒本人卻依約無權主張權利。
應該說,這種約定在合作之初、李子柒缺乏應有實力與貢獻之時是相對公平的。但隨著李子柒及其團隊在這一商業運營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這種分配格局就需要調整,李子柒的利益應該得到更多的認可與保護,方才符合公平原則。
回顧達能VS娃哈哈之爭、馬云團隊VS雅虎關于控制權之爭等經典商戰,國內外對宗慶后、馬云有許多契約精神方面的質疑。此番坊間也有諸多對李子柒不遵守契約的批評聲音,有一個明確的觀點需要提出:對于此類長期合作的合同,允許當事人依照各自能力與貢獻的變化、依照法定程序調整各方的權利義務,才是公平的,也才是符合契約精神的。契約精神既應包括對契約本身的信守,也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對契約的公平調整。
如前所述,李子柒通過“子柒文化”起訴杭州微念,以自身的平臺來主張、爭取應有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收益,最直接的訴求可包括三項:
1.對“李子柒”系列IP主張知識產權,爭取全部或部分登記在自己名下——包括各種方式阻卻杭州微念申請并取得相關知識產權,爭取獨立申請商標。
2.對享有李子柒系列產品收益權的“杭州微念”主張股權——在成功主張到IP權利時可以知識產權入股;以團隊人力資源折算成股權入股;股權贈予或激勵的方式入股......
3.破釜沉舟的做法,依公司法第183條之規定,提起“解散公司之訴”,解散“子柒文化”另起爐灶。
第二道難題:打贏官司,拿回“李子柒”
子柒文化由杭州微念占股51%,而李子柒只占股49%,但李子柒是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當下只有她才有權代表公司起訴股東。目前案件具體訴請尚不明確,媒體援引消息人士意見稱該訴訟為“給付之訴”——若真如此,其訴訟策略恐怕值得商榷。具體到本案,可能的給付之訴包括以下幾類情形:
1.杭州微念未善盡股東義務,例如注冊資金出資不到位或是非法抽逃出資,或是承諾公司的其他支持、扶持事項未落實到位,致使公司運營出現困難。
2.杭州微念未善盡合同義務,對“子柒文化”構成違約。例如杭州微念是否依約對子柒文化的作品進行了應有的支持與推廣,是否及時、足額地支付了子柒文化應得的收益或報酬,尤其在于是否繼續允許杭州微念繼續使用“子柒”系列IP——拿回“李子柒”,這恐怕是本次訴訟的重點所在。
3.杭州微念不當占有本應屬于子柒文化的商業機會、財務收入或是其他資產,構成不當得利。
4.劉同明未善盡作為子柒文化監事的高管義務,對子柒文化造成損害,需要停止違法、違章行為并對子柒文化進行賠償。
5.子柒文化主張雙方合作顯失公平,對“李子柒”等系列IP主張知識產權,對杭州微念及其他實際因“李子柒”系列IP獲利的公司主張股權或收益分配權。
第三道難題:爭取自由之身,另起爐灶
一起訴訟,兩敗俱傷。對李子柒和微念來說,這起訴訟最壞的敗局是:微念不能用子柒,子柒不能再發聲。
李子柒自起爐灶或與其他人合作的前提是自由發聲和創作視頻的權利——在合作之初,李子柒與資方顯然簽有某種約束其自由發聲的協定。若雙方不再合作,李子柒需在一定時期內不得與其他方合作或自己自由創作。否則,需要承擔巨額賠償責任。——原本,這也會是李子柒最頭痛的麻煩事情。
轉機或許在于,在央視、新華社等官方媒體紛紛站臺和海內外粉絲的支持之下,此事或許可以順利解決。
商事博弈是各方資源的全面PK,理性的妥協是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選擇。
李子柒與杭州微念之爭,是雙方資源的立體博弈:合作之初,強大的資本資源占有絕對優勢。但隨著不斷發展,李子柒及其團隊的個人人力資源的重要性越來越大,他們輸出內容的重要性越來越強。
在此基礎上,數以億計的網友的關注與支持更是一種有效的“人氣資源”,李子柒及其團隊的道義資源日益增強,加之公共媒體及其背后的政府支持,又使李子柒多了幾分輿論和政治資源。可以想見,只要她不犯下低級錯誤,此事大概率會以符合她的意志的方式解決。
李子柒如今已被抬到文化輸出的高度,在外部因素干預之下,她另起爐灶創作內容,應該有保障。只是若把資本欺負得太過頭,對李子柒也是極其有害的。
通過近十多年資本與創始人之間的搏殺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在保護創業精神、企業家精神的同時,投資方的利益其實越來越受到保護。
資本不是罪惡的,更不是萬惡的,尤其天使投資人的幫助才使很多夢想成為現實,推動著社會不斷進步。而且他們所投項目失敗率可能高達百分之八、九十——法律理當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無論李子柒還是杭州微念、劉同明,若因民意喜好過度偏向某一方,社會就失去了應有之平衡。(財富中文網)
作者為《財富》中文網專欄作家,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著有《控制公司——基業長青的大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