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創造“中國奇跡”的同時,腐敗也加速蔓延,成為諸多社會問題之首。政府對此做了積極回應,尤其是“十八大”以來,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定不移“斬虎”、“滅蠅”、“獵狐”,修訂刑法,制定國家監察法,深化司法反腐體制改革,強化反腐敗國際追贓追逃,取得了世界矚目、全方位、歷史性的成就。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說:“人來源于動物界這一事實已經決定了人永遠不能擺脫獸性。所以問題永遠只在于擺脫得多些或少些,在于獸性與人性程度之間的差異。”腐敗是人性的弱點,所以它是一個難以徹底消除的古老詛咒。人類發展到二十一世紀,各個領域都取得突破性進步,腐敗仍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尤其象中國這樣一個有著深厚歷史文化,也是傳統包袱的國家,反腐是國家轉型中的系統工程,注定了它的長期性和社會化。
一.反腐是市場經濟的建立過程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在中國一直占主導地位,政府為便于管理和統治,不鼓勵人員流動和經商,長期實行“重農抑商”、“海禁”等政策,造成傳統社會特有的穩定性和封閉性,商業規則和企業家精神沒有得到充分建立和發展。這種市場底層規則的缺失,使得中國在打開國門、放開市場的初期,突然面對商業社會紛繁復雜的利益,人性的貪欲難以得到有效的約束。
中國傳統社會占主導地位的儒家思想,宣揚的是“家國相通、忠孝互用、事君與事父”的統一倫理,過于強調道德的教化作用,忽視了法律規范和社會公平。同時,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自然經濟,土地是社會的首要財富,社會矛盾主要體現為土地耕作者的農民和土地占有者以及國家之間的利益沖突,一個王朝的滅亡大多與官府和官吏腐敗,侵占大量土地,橫征暴斂,引發社會動蕩相關。基于此,歷代王權都嚴懲貪官,維護吏治清明和政權穩定。
清朝順治皇帝即位時便在詔書中指出:“國之安危全系官僚之清廉”,康熙則說:“治國莫大于懲貪”。毛澤東主席早在建國前夕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就告誡全黨,“在奪取政權后務必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燥、艱苦奮斗的作風,一定要過好‘進京趕考’這一關,絕不做李志成。”
傳統中國社會的腐敗發生在相對靜態、封閉的自然經濟和家國文化中,反腐的根本就是治吏。毫無疑問,政治的清明和政府官員的廉潔,仍是“事關人心向背,決定一個政黨和政權興亡”的根本性因素。
同時,中國正處在一個現代化的進程中,美國學者亨廷頓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以現代發達國家英國和美國為例指出:英國17世紀和19世紀的政治比18世紀更為廉潔,美國18世紀和20世紀政治生活的腐化現象沒有19世紀嚴重,是因為18世紀的英國和19世紀的美國正是工業革命時期。
現代化帶來了新舊價值觀的沖突,同時開辟了新的權力和財富來源,但是國家和社會的治理能力還遠不能跟上現代化的轉型,失衡導致了腐敗。由此亨廷頓說:“現代化劇烈進行的時期往往是腐敗現象最為猖獗的時期。”所以,一國現代化過程中的腐敗,是治理與發展脫節所帶來的的普遍性問題,中國概莫能外。
從經濟制度而言,中國正處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轉型時期,不可避免地長期存在兩種經濟并存的“雙軌體制”,這種“不徹底性”導致行政權過多干涉市場,根據經濟學的“尋租理論”,只要政府的權力超過保護市場主體基本權利和維護市場基本秩序的范圍,市場主體為獲取超額收入的機會,就會付出租金交換政府資源,這種尋租活動就是腐敗。
從這個角度而言,現階段的腐敗是新舊經濟制度交替時期各種利益沖突的結果,走過這個階段,市場經濟越完善,腐敗越少。
現代社會的腐敗,與產生在自然經濟中的單向掠奪不同,是存在在開放、動態的市場環境中,本質上是一種政府資源與經濟利益的雙向交易。以治吏為治理思路,只是針對交易的一方,注定不是最有效和治本的措施。
尤其在互聯網行業迅猛發展的今天,大型互聯網公司往往掌握行業內的流量命脈,這些關鍵部門的負責人雖然不享有政府權力,卻能掌控平臺內部的資源分配,成為商業賄賂滋生的土壤。大型互聯網公司的內部腐敗波及甚廣、傳播甚快,破壞的不僅是一個行業的生態,更會腐化整個商業和社會文化。在這種社會文化中,政府公共部門也不可能獨善其身。
從腐敗發生的機制來看,行賄是肇因;從腐敗產生的后果來看,它侵害了政府的肌體,也破壞了市場透明、公平的機制,導致企業家精神萎縮。當企業可以通過支付小額資金獲取高收益的機會,企業家就不會把有限的資源投入到生產性的創新活動。
同時,專注于生產創新的企業可能難以得到市場的正向獎勵,長此以往,必將阻礙市場機制的形成和經濟的發展。這種環境又會反過來滋生更多的腐敗,形成惡性循環。所以,牽住企業這只鼻子,對于遏制社會發展中的腐敗是完全必要的。
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是盈利,不能盈利的企業沒有任何社會價值和存在意義,所以,應當鼓勵企業盈利。問題在于,企業應當如何盈利,還在于我們為企業經營創造怎樣的外部環境,引導企業正當且持續性的營利。
如果孤立地評價企業的營利行為,我們看到的只有對錯和善惡,解決問題的思路可能就是打擊和懲罰。如果從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來看,它包括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政府與企業的關系、私營經濟與國有經濟的不平等地位、權力的監督、社會治理等一系列問題,看到的就是企業在制度下的困境。
勃朗寧夫人說:“消除我們社會的腐敗需要的是陽光和空氣,不是關門或關窗。”如果對違規企業僅僅停留在打擊和處罰層面,實際上就是對它們關上了門和窗,企業所處的環境沒有得到根本性改善,還會滋生新的腐敗。厘清市場和政府的邊界,讓市場發揮資源的配置作用。監督政府依法行政、加強企業自治和社會治理,才是陽光和空氣。在充滿陽光和空氣的市場,腐敗難以遁形,只有遵守市場規則的主體,企業家才能立足,而不是唯利是圖的商人。
總之,市場化程度越高的地方腐敗越少,因為權力介入更少;越富有企業家精神的地方腐敗越少,因為企業家專注通過創新獲取市場回報。所以,反腐有賴于市場經濟的建立。
二. 反腐是法治的建設過程
中國反腐正向建立一個“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向邁進,但是在比較長的時間內,自上而下的國家反腐將是主導力量,這主要表現為在刑事司法領域內的反腐運動和國家權力結構中國家監察委的成立。
在任何時代和國家,刑罰都是反腐最直接的措施,但是在不同的法律文化和司法體系中,司法反腐的表現大相徑庭。這是因為司法反腐不僅需要良好法律制度的支撐,更依賴獨立、公正的司法體系所表現出來的執行力。
司法與立法相比較而言,建立獨立和公正的司法體系是更為漫長和艱巨的過程,因為司法的執行力是一國法律文化、司法觀念和能力等的集中體現,不可一蹴而就。如果一國底層的法律觀念沒有更新,司法不具備獨立的操作系統,就難以有效地執行法律,它的公信力就難以建立,這無疑會削弱其作為反腐手段的正當性和有效性。
具體而言,腐敗案件的查處嚴重依賴口供,如果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辦案人員為拿下口供就會不擇手段,人權保障就有被侵犯之虞。長此以往,以順應民意,從嚴治黨為出發點的反腐可能會偏離其初衷,所以,反腐必須走出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的困境,才能真正獲信于民。否則,法律的不當執行可能對經濟發展、權利保障、人心向背造成看似無形,卻難以彌補的傷害。在這種意義上而言,反腐如果脫離了法治也不可能獨行甚遠。
還值得思考的現象是,在西方法治比較完善的國家,對于腐敗的治理更少簡單地強調和依賴刑罰,而是同時注重社會治理和企業自治。
企業合規管理制度在美國得到全面普及和推廣,源于上世紀70年代的水門事件和企業捐款丑聞,曾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長的保羅·蘭德·狄克森說:“我認為,合規管理制度的精髓在于,使法令的遵守不再依靠嚴格監視和個人自覺性與誠實性,而是用合理的事前計算規劃來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刑罰作為事后的懲罰措施,對于腐敗的事前預防作用是十分有限的,破除“刑法萬能”的思想是完全必要的。
從現實層面而言,每個國家應對腐敗的措施都立足于其特定的歷史、文化和傳統,沒有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普世和終極方案,以某個國家或某種觀念為標準下判斷,都是以簡單的對錯觀回避問題的復雜性。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恢復法治建設只有四十多年的國家而言,司法反腐很難獨當重任。中國有遼闊的疆域,復雜的地方化,司法力量不足等現狀,都決定了在面對特定階段較為嚴重的腐敗問題時,需要有強有力的手段,解決燃眉之急,以“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這就為國家監察委的建立提供了契機。
中國古代就存在監察制度,以“監察百官,糾彈官邪,履行監察之職,即匡救政府之過失,糾彈百司之不法”為職責,與行政權、軍事權并列,并有高于司法的權力。
孫中山先生曾提出:“監察制度為‘中國固有的東西’。他所倡導的“五權憲法”,其中一權就是監察權。中國共產黨早在革命根據地時期,就根據政權建設構筑了監察制度,并一直伴隨新中國的建立和發展。
“存在即是合理的,存在的同時也是不一定合理的”,合理的是,監察制度在中國延宕數千年,根植在中國特定的政治、文化和社會傳統中,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近年在中央強有力的支持和推動下,國家監察委通過高效、強勢查辦一系列案件,在加強紀律、澄清吏治、懲處貪官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贏得社會的支持,為“治本”贏得了時間,也體現了中央反腐的決心和力度,具有合理性。
新的挑戰在于:作為國家權力架構中重要的一部分,監察權必須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下運行。監察委的設立,在立法和實際運行過程中,都考慮了對監察委的內外部監督以及對被調查人的權利保障等問題。但是,在法治原則之下進一步審視,無法回避這些問題:監察委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調查權是否符合正當程序?在調查期間,被調查人無法獲得律師幫助,是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對監察權的監督是否有效?等等。
亨廷頓辨析道:“現代性孕育著穩定,而現代化過程卻滋生著動亂。產生秩序混亂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現代性,而在于為實現現代性所進行的努力。”加強政府權威反腐的同時,也增加了政府權力被收買的危險,這是我們必須警惕的。
當然,制度和實踐都不是一成不變的,也不是絕對的好和壞的問題,而是在特定的歷史發展階段,是否合適和有效的問題。從發展的眼光來看,這取決于我們如何把監察制度納入到法治的框架,讓傳統制度煥發新的生機,這是一個長期的探索過程。
總而言之,當下中國反腐主要依仗的是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不論是司法如何正確執行法律的規定,還是如何平衡監察權與人權保障之間的緊張關系,它們的本質都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就是說,依靠國家權力的反腐,必須以完善法治為條件。“法治意味著政府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以外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它構成了對政府機構的一切權力的限制”,如果政府以法律為限制,也意味著行使政府權力的公職人員腐敗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所以,反腐的“治本”就是法治的建設過程。
反腐與市場和法治的共生關系,決定了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任何畢其功于一役的想法都是行不通的。
三. 反腐是提高治理能力的過程
晏子認為:“廉者,政之本也”。中國古代把廉潔作為政治和為政的根本,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中國傳統的廉政文化,即在公共部門和公職人員中強調廉潔的重要性。加之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行政審批和行政壟斷廣泛滲透到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共部門成為腐敗的土壤。在這種歷史背景下,依靠國家權力治理公共部門的腐敗形成了中國反腐的鮮明特色。
但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私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它們是潛在的向公共部門行賄的一方,另一方面它們也是商業賄賂中行賄或受賄的一方,不論從預防還是懲治腐敗而言,都不應該忽視私營部門的地位和作用。
黨的十八大報告就指出:“反腐倡廉是全社會的責任,政府有責、國有企業有責,民營企業同樣不能置身其外。”
尤其是這些年迅猛發展的互聯網行業,與傳統行業相比,它們對成本關注較少,采購的價格缺少透明性,支撐企業急速發展的是融資、產品和技術,這就為商業腐敗創造了條件。
同時,互聯網行業的市場以流量為王,“快”成為企業的生命線。 “快”讓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搶占市場的同時,也留下了內部管理隱患。
采購、流量分配、決策權等帶來了巨大的利益空間,卻缺乏相應的制度監督,管理和發展存在嚴重的背離。導致這幾年互聯網行業的腐敗和舞弊呈現高發態勢,不僅企業利潤被侵蝕,競爭力下降,腐敗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也給整個行業帶來了負面影響。
四. 腐敗:“商業車輪里的沙礫”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企業內部和行業聯盟成為互聯網行業反腐的重要陣地。 阿里巴巴作為互聯網的龍頭企業,從2009年出臺《商業行為準則》反腐,十年時間永久關閉上千家違規的商家店鋪。2012年設立集團一級部門“廉正合規部”,專司腐敗調查、預防及合規管理,現調查已涉及到七名公司副總裁。
騰訊自2014年起在公司內部強化普及由HR、內審、企業文化部共同制定的《員工陽光行為準則》,為員工行為提供具體指引,并明確了“騰訊高壓線”。2019年12月騰訊首次向社會公布反舞弊調查結果:查處違反“高壓線”案件40余起,60余人被辭退,1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并公布一批永不合作企業名單。
2019年初,大疆發布反腐公告,稱2018年因內部腐敗問題損失超過10億元,處理涉嫌腐敗和瀆職員工45名,16人被移交司法,29人被直接開除,一時間引發行業內外熱議。私營企業內部腐敗給企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大疆案中可見一斑。
其實,企業為內部腐敗付出的代價遠不止金錢,字節跳動創始人張一鳴曾定義過腐敗給企業造成的三層損害:第一層是直接利益損失;第二層是這些決策帶來的不良后果;第三層是廉潔風氣變壞后,團隊向心力的喪失。他稱,第三層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所以,腐敗也被稱為“商業車輪里的沙礫”。
站在這個層面看腐敗,可以說是攸關企業發展的大事。正因為此,私營部門反腐可謂不遺余力,萬達董事長王健林唯一直管的部門就是審計中心。
龍頭互聯網公司不僅有各自專司的反腐部門和高層負責人,還制定有嚴格完善的舉報和內部調查制度,動用先進的技術監督、調查腐敗,合規措施還從公司內部延展到第三方合作公司。并于2017年2月成立陽光誠信聯盟,旨在共同打擊腐敗、欺詐、信息安全等犯罪,提升聯盟成員反腐治理水平,形成人人廉潔、誠信從業的正能量正循環。
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和行業反腐,是中國互聯網企業經過多年突飛猛進發展之后,一次自發自生的質的提升。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內部腐敗的背后暗藏效率低下、分配制度不成熟、價值觀混亂等組織管理難題,不僅會削弱組織戰斗力,更會遏制創新。
而在市場驅動的紅利消失后,互聯網企業必須通過創新力和領導力搶占市場,這都和組織相關。正因為此,華為創始人任正非說:“沒有什么可以阻擋公司前進,唯一能阻擋的,就是內部腐敗。”
五. 借助“集體理性”打破“囚徒困境”
基于這些認識,大型互聯網公司從組織、制度、管理、文化等各個層面、多管齊下反腐。尤其是陽光誠信聯盟以“誠信經營”為使命,搭建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信息共享平臺,前者主要是與聯盟企業業務往來中,存在行賄和售賣假貨等行為的企業,后者則包括在聯盟企業任職中收受賄賂、職務侵占、盜竊和詐騙等的員工。
失信平臺的建立,使得“誠信”不再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個人道德和企業文化,而是每一個職業人和企業安身立命之本。否則,就會被企業和行業拋棄。
“每個公民的誠信創造了社會的可持續生產力。”將反腐落實到每個人的行為操守和每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打破個人或個別企業通過賄賂短期獲利,導致企業、行業乃至國家非理性的“囚徒困境”。
以集體理性為基礎,從競爭走向合作,才能營造一個透明、清潔的營商環境,讓企業把資源用在創新和管理上,才會有真正的企業文化和核心競爭力。可以說,走在世界前沿的中國大型互聯網企業,以其視野、格局和社會擔當,為中國反腐摸索了一條可行的社會治理之路。
毋庸置疑,國家權力的反腐擁有無與倫比的力量和速度,但是它也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如果長期單打獨斗,在快速斬斷腐敗的同時,也會扼殺社會的活力和企業自身的免疫力,而后者才是一個健康社會的根本。
就像貪欲是人的本性一樣,逐利是企業的天性,從這個角度而言,腐敗不是個人或企業的惡行,而是公司治理和國家治理能力不足的表現。治理能力的提高都是一個系統工程,絕非一日之功,這就注定了反腐的長期性。
美國政治家杰弗遜說:“反對腐敗和暴政的時機是在它們抓住我們之前。把狼拒之羊欄門外,要比狼進了羊欄再去拔它的牙和爪為好。”獨木難支大廈,自上而下的權力反腐和自下而上的社會反腐,兩者都不可偏廢。把反腐戰線前移,治理高于懲治,才是“治本”。私營企業、大眾傳媒、民間組織、公民社會都是不可忽視的力量,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反腐需要全社會的參與。(財富中文網)
鄒佳銘
法學博士,牛津大學訪問學者,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主任;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2015年,鄒佳銘律師獲得了ALB評選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師"稱號;2017年,鄒佳銘律師被ALB評選為“ 2017年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專業領域是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