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國企業家法律風險報告發布
2021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一方面,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續影響,世界經濟不可避免地出現衰退,人們對經濟前景憂心忡忡;另一方面,政府在加強行業監管、高度重塑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行為的同時,也為企業的發展帶來了不確定性。不管是歷史經驗還是現實教訓都提醒企業家們,越是在經濟環境高度復雜、風險疊加的時候,越是要提高對法律風險的警惕,因為法律風險往往不可逆,對企業的影響最為深遠。
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與《財富》(中文版)在2019年開始發布《中國企業家法律風險報告》。我們按照年度,忠實記錄和分析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法律風險,并希望通過不間斷地觀察和研究,能夠持續為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畫出法律的警示紅線,守護中國企業的健康發展。
今年,我們通過截至2021年4月10日的問卷調研,發現了中國企業家在2020年至2021年最應當關注的十大法律風險。我們的報告是對大家關注的法律風險的回應,盡我們的專業所能為中國企業家解讀風險或提出解決方案。
1、大數據企業保護個人信息的兩種路徑
大數據企業合法合規處理個人信息,關鍵需要做到兩點,即收集的信息是提供服務必須的,使用信息前必須告知消費者并獲得同意。
新的“匿名化”手段“特別小組”,可以解決數據脫敏的問題,“數據中介”則是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干,這都是大數據企業避免法律風險的新路徑。
2、安全生產責任加碼
生產事故屢禁不止,根本原因是企業“利益優先、安全第二”的心態導致。讓違法的成本不斷增加,直至高過獲利,正是立法的最新動向。
新《安全生產法》建立“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責任主體全覆蓋;《刑法修正案(十一)》從原來結果導向轉為關注行為本身,把企業在生產前、生產中、生產后的整個生產流程的違法行為都納入懲罰范圍。
人常是處理問題的突破口,也是被追責的目標。但法不強人所難,只要求忠人之事,報告提供了企業如何免責的框架性清單,力圖幫助企業消除“人禍”。
3、直播電商監管常態化
直播電商是平臺流量競爭白熱化的結果,并不是模式創新。不管是電商加上直播元素,還是直播加上電商元素,都是對流量的渴望。機會從來都是與風險相伴而生,主播們應該懷有敬畏之心,制假售假、虛假宣傳將面臨全方位的法律追責。隨著主播的“公司化”、“組織化”,主播和所在公司都可能對違法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所有開展電商業務的平臺,包括新興的直播平臺,因為都具有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基本特征,納入統一的電子商務監管是必然趨勢,報告呈現了直播電商的監管全貌。
4、上市公司“關鍵少數”成高危人群
公司上市意味著從私人公司變為公眾公司,公司的不法行為損害的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資本市場的健康。“關鍵少數”是上市公司的決策者,所以,監管一定會抓緊“關鍵少數”這個“牛鼻子”。
法律通過處罰違規關聯交易以及所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保證上市公司的獨立性;處罰違規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維護資本市場的基礎——信息披露的公開和公正;處罰操縱市場行為,保障資本市場的自由。報告重點解讀了“關鍵少數”五類高風險行為對應的責任。
5、行業強監管是長期趨勢
中國經濟經過改革開放和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也積累了一些問題,直接影響了中國經濟的健康度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從包容監管向強監管、嚴監管方向轉變,將是大勢所趨。其底層邏輯是關注民生,支持實業,扶持高科技。創造社會價值和承擔社會責任,是中國企業在強監管形式下的生存之道。
6、“公平”是避免股東內訌的關鍵
股東內訌,已經成為公司最大的內耗和管理者面臨的最常見的法律風險。股東之間要長期保持良好的合作,首先要擺正人和資金的權重,人才是最大的生產力。對的人,是目標一致,能力互補。股權比例要根據貢獻或價值,實現動態調整,最終體現公平。只有實現了公平的股權配置,公司才可能行穩致遠。
7、數據安全“緊箍咒”
如今,互聯網巨頭及大型科技企業掌握了全民海量數據,容易觸發數據泄漏的敏感神經,危及到國家利益。由“滴滴出行”為始端的中概股監管,將數據安全上升到了國家安全層面。數據的獲得和使用成為決定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和安全的關鍵資源,數據即權力。
從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到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案》(CCPA)及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的出臺,不難看出,世界主要國家都將數據權力上升到國家主權的高度。網絡安全審查、數據安全對很多企業來說,正在成為當下不可回避的底線問題。報告提示企業關注三個要點,從容應對國家對數據安全的監管。
8、國家反腐敗、公司反舞弊是常態
在2020年《中國企業家法律風險報告》中,我們解讀了中國企業家的行賄風險。今年值得強調的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文件《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不僅意味著對之前很多不做犯罪處理的行賄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和嚴肅懲治,而且即將實行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市場準入和資質資格限制,也將對行賄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直接負面的影響。
舞弊行為很多時候是行業“潛規則”,不論是利用職務為自己謀利,還是為他人輸送利益,只要擺上臺面,就都能夠在刑法中找到可以適用的條款。腐敗,危及政權穩定;舞弊,是公司最大的成本。所以,不可有僥幸之心。
9、上市公司是公司治理的最高形態
法律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歸根溯源都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為此,上市公司首先必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其次,依照法定程序決策,最終的目的是維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防止對外利益輸送。這就是上市公司治理的紅線。
10、互聯網技術帶來更多的法律風險
互聯網說到底是一種技術,利用互聯網技術能夠提升效率,但并不能改變商業的本質,在傳統商業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并不能通過“互聯網+”來避免。
相反,互聯網經濟中較為普遍存在的流量造假、資金占用和傳導性所帶來的后果的嚴重性,增加了新的法律風險。尤其是作為新的經濟主體的平臺,基于法律賦予的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監管職責,則存在民事、行政和刑事的全方位風險。(財富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