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馬拉松致20死,為何這場比賽如此致命?
鄒佳銘
馬拉松越野跑作為有危險性的體育賽事,法律是有明確安全規定的。比如,在高海拔地帶舉行的賽事,運動員必須隨身攜帶保暖裝備;關門12小時以上的賽事,運動員必須攜帶定位設備:還應沿途配備醫護和救援人員,保證第一時間的救援。賽事主辦方、組織方、運營方是否盡到以上安全保障責任,雖然還無定論,但有的問題也是擺到桌面上的。
如果調查結論是主辦方、組織者和運營方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不僅可以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追究行政責任,還可能涉嫌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遇難者家屬還可以提起民事賠償之訴。
這是一起十分慘重的事件,為遇難者哀悼!
這更是一起值得警示的事件,即使直接原因是突發的災難性天氣,但是在青海7.2級地震后災害天氣高發期舉行,風險也是有跡可循。
這也給各地帶有廣告性質的商業賽事敲響警鐘,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一切活動都應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希望不再有類似悲劇發生!
Jenny 堅貞
12:17, 在高海拔賽段20公里到31公里處遭遇災害天氣,舉辦方救援力量先后救出18人;14:00在到達賽段發現因天氣導致的泥石流隱患,舉辦方決定停賽并組織專業力量搜救。
表面上看,這一中國田協“銅牌賽事”的20死8輕傷事件是因當地局部天氣突變發生的公共安全事件,但不能只讓天氣來背鍋。試問賽事舉辦方:
1.????? 在舉辦賽事的當天,是否已知賽事地段天氣有可能發生突變?
2.????? 假設在預知天氣突變的情況下,為什么沒有延期?難道賽事應急預案中沒有這一項嗎?
3.????? 百公里越野賽均在海拔2000米以上,地形條件復雜,甚至有一段是無人區沒有補給,那么是否對參賽者進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安全教育,即在什么情況下中止比賽自行下撤或者尋求有效的幫助, 包括比如天氣、地質災害以及自身身體狀況不適?
4.????? 萬人賽事的舉辦,需要高效的組織運營、有效的宣傳教育,專業的生命救援。已經造成了參賽人員的傷亡,主辦方-白銀市委、市政府,承辦方-景泰縣,運營方-甘肅晟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應該分別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行政追責?經濟賠償?刑事處罰?
5.????? 逝者已矣,中國田協對這樣的賽事應該負有怎樣的監督責任?不能只管發銅牌為賽事舉辦方背書, 更要努力持續開展從業人員的有效培訓和安全教育。
希望看到整個事件的完整復盤,作為今后賽事舉辦珍惜生命教育的典型案例。
洋蔥濃湯
甘肅這場馬拉松有很多參賽選手評價是舉辦四屆以來,比以往經驗更豐富,細節處理更到位,官方參與度更高的一次賽事,可天公不做巧,偏偏出了事故。
根據參賽選手的回憶,早上出門的時候風和日麗,陽光甚好,上擺渡車也有暖意。但下午比賽開始前就有變天跡象,覺得冷的選手選擇了賽前熱身但效果不明顯。由于極端天氣連天氣預報都未曾預測,所以補給的衣物都在相對中段的補給站。傍晚期間突發的極端天氣著實讓人捏一把汗。大風下雨,溫度驟降。人在失溫的狀態下,很容易在山路上出現危險。
無論如何,極限運動愛好者們一定在參與比賽之前帶足應急救命的裝備,確認自己人身能夠接受的極限,在出現狀況時第一時間決定自己是否繼續參加。應急預案和搜救永遠不可能比事發時當事人的應急能力來得快,畢竟安全完賽的重點在安全!
愿平安。
向東
20人死亡,1人失聯,這可能是世界馬拉松越野賽事史上傷亡最為慘重的一次了。從今天早上流傳出來的親歷者的經歷中,可以看出來,這次悲劇的發生有多個因素的原因。其中當地極端氣候和地形,直接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但是作為賽事組織方,對天氣預報的掌握不夠,以及極端地形之下補給點不夠,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尤其是,一開始天氣大變的時候,組織方就應該做好預案,叫停比賽,也不會導致選手進入山地區之后不好搜救的狀況。
Jack Zhu
簡直就是個笑話。能力和野心太不匹配。
Kara
去網上一搜,大部分新聞標題都是因“極端天氣”遇難。就像有的朋友說到了,這只是乍一看的表象,但不應該全部有天氣來背鍋吧。極端天氣的特殊情況在其他國家也出現過,但是人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后勤,減少人員傷亡,我們怎么不可以?
冰與火
這個小編在給當地政府推脫責任
DOMY大 煒
這樣惡劣的地方居然舉辦高海拔的馬拉松 不是瘋了就是傻了 那么主辦方的負責人必須全部被判刑 承擔刑事責任!!!
With in a foot of
主辦方和保障組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沒有在賽前提前關注天氣等各種后勤保障狀況,導致這場事故的發生。
可能更多的就是一種僥幸心理和功利心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