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二審維持原判
王亮亮
女童和富商,任何一個都會挑動人們的神經。
王振華案,二者皆有,所以案件必然會被各種立場審視。
但無論如何,法律問題還是有必要說明。
1,“上訴不加刑”,也就是說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滿意,進而上訴的,二審法院就同一事實不會加重被告人刑罰。這個很好理解,如果上訴法院還可能判得更重,那被告人即使覺得“冤”,也不敢上訴了。王振華案就是上訴案件,所以5年就是上限。
2,猥褻兒童罪,可以判得更重嗎?當然可以。
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最高能判15年,比如猥褻兒童多人、多次,聚眾或公共場所猥褻,以及給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等。
3,王振華判輕了嗎?沒有。因為檢察院的起訴就是猥褻兒童罪的基本犯,量刑建議為4到5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公訴機關沒有認定王振華猥褻兒童情節惡劣,這一事實也得尊重。
4,我國對兒童性犯罪的保護有不足嗎?當然。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觸是區分強奸罪與猥褻兒童罪的關鍵。也就是說除非性器官接觸,否則其他方式一般都是猥褻。兒童性犯罪,舉證難,證據保留不易,不能證明性器官接觸,就只能定猥褻,這也是法律現實。
5,有更好的做法嗎?有。比如擴大對性行為的定義,不局限于性器官。比如擴大對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適用范圍。
6,現在是公正的判決嗎?當然。案件事實在前,法律現實在后,王振華在法院認定的事實下,就是頂格判罰。法律必須尊重,否則就公審公判了。
7,性犯罪是人對人的殘酷剝削,兒童是昨天的我們,企圖靠一個判決改變情勢,太過懶惰。先從給兒童正常科學的性教育開始吧。
Kessy Shan
實際上一審被判五年,大家覺得對于王振華的惡行來講已經算是輕判,無論從輿論還是法理上來講,預計二審都不會從輕量刑。不過,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5年的判決,對王振華已是頂格從重量刑,但是從國際慣例來講,性侵兒童,在各國都算是重罪,會被處以長期徒刑等頂格處罰。從這一點來看,要保護兒童權益,似乎要從立法和法律的改革做起。
王群
他是慣犯,15年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