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動物寄遞,法律的邊界在哪?
2021-05-1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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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活體寄遞,原有法規(guī)具有滯后性,“活的動物”的定義相對籠統(tǒng),比如普通的貓狗和具有危險性的動物,是有嚴格差異的。2021年1月,我國頒布了《動物防疫法》,要求運送動物或動物產品的托運人提供檢疫證明;沒有證明,承運人不得承運。 | 相關閱讀(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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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佳銘
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律師
“寵物盲盒”致死事件,問題并不在于運輸,而在于盲盒這種形式。
9.9元的動物盲盒,作為一門生意賺錢,怎么可能付出滿足活體動物衛(wèi)生、安全條件的運輸成本,所以,在盲盒的商業(yè)模式下,活體動物的運輸就不可能有解決方案。
但是,當我們把這些活生生的生命作為人類的朋友,作為家庭成員一份子對待,就會付出相應的價格。從沒人抱怨“無人陪伴”的機票貴,也沒有孩子在這種形式的旅行中出現危險,因為他們是我們的孩子。
所以,活體動物的運輸,在于寄運人是誰,基于什么目的運輸。只要付出足夠的價格,承運人自然能做好他們該做的。
“萬物皆可盲”,但是,生命不能,即使它們只是一些不能言語的生命,我們也應敬畏。否則,只有孤獨人類的地球也會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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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旅中的行人
通過快遞售賣“寵物盲盒”既涉嫌違法,又極易導致病毒傳播,可以說是危害多多。打擊這種行為,首先需要網絡平臺嚴格把好審核關、準入關,杜絕因把關不嚴而讓“寵物盲盒”混入電商平臺。其次需要快遞公司從源頭上給予攔截,一旦發(fā)現是“寵物盲盒”必須拒收,而且要向公安、工商、消保委等職能部門舉報。
公安等相關部門對快遞售賣“寵物盲盒”的行為更要發(fā)現一起嚴懲一起,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最重要的可能還是消費者學會理性消費,畢竟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只有讓“寵物盲盒”失去市場,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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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 Wu
寫得太好了。
生命的尊嚴,不能用價格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