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監管文件:單次房租周期不超過3個月
2021-04-2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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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從業管理,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意見》表示,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 相關閱讀(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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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尋煙
入世要趁早
當年蛋殼公寓興起之時,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大肆屯房,抬高了當地租金價格,而暴雷的時候因為涉及租客的信貸問題,險些釀成大規模群體事件,其教訓不得不防。
這個規范性文件中,比較引人注意的就是關于租金收取的規范:“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一看這個條款,就知道是為了防止有蛋殼事件再次發生。尤其是還對住房租賃消費貸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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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蔥濃湯
正直 擔當 卓越
在市場供需關系正常,甚至是供大于需的時候,能“租上價”的房子都是因為特殊需求或者特殊優勢而存在的。
北上一線城市的租房暴雷一方面要更新法律,規范化市場,讓管理有據可執;另一方面,消費者寧愿直接花一年的費用租住高價房,除去便利性和這些中介平臺的服務以外,也是租房供需不對等的深刻體現。
離開中介平臺,租戶顯然是劣勢于業主的,因為自己的需求被拿捏的同時,還要和其他租戶去競爭購買,難免就會隱忍不平等的要求。審視中介平臺時不能只看到他們的盈利模式和追逐利潤的目的,而是要看到他們的社會意義,因為當租戶面向平臺時,有輿論和監管部門,而當租戶面向業主時,這些便都是“一言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