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賜號仍“困”于蘇伊士運河?埃方:不賠錢不放行
2021-04-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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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有關部門表示,要等到“長賜號”的所有者同意支付賠償金,埃及方面才會予以放行。據報道,埃及索賠金額或達10億美元。 | 相關閱讀(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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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三
除了船主,船上貨物的貨主也成了此事的最大輸家之一。日本汽船公司的負責人表示,貨主需與貨船共同承擔海損。雖然根據法律規定,他們無需為延遲送達承擔責任,但對于遲遲無法交付的事實,兩邊的人恐怕都無法面對眼下的損失,如果買方直接因此毀約棄貨,不僅這批貨款白白流失,貨物成本也得由貨主完全承擔。而且倘若貨物沒有上保險,貨主也或將面臨更大的風險。
當然,對于船東來說損失可謂巨大,除了昂貴的堵船賠償,日本公司還需要支付高昂的疏通費用及救撈公司的巨額報酬。
此事帶來的方方面面的后續影響(對整個航道的損害、對所有其他受影響的貨輪的損失等等),還需要保險公司等深刻介入進行詳細的計算勘察及分析。如果蘇伊士運河方提出的要求和解不成,二者可能還將進入訴訟階段,時間跨度就更大了。這樣一來,這船不得停在這里好幾年?這么耗下去恐怕不是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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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米
人有各自的月亮
我認為應該是船東、租船方、蘇伊士運河三方承擔直接損失。各方或許再向下追責到個人,至于延期損失以及堵塞帶來的租金成本,應該各自承擔。
如果到最后調查事故原因,的確由于強風等天氣原因的影響,恰巧又碰上船的主機失靈造成了擱淺,那么可以說三方其實都有一定的責任。所以最后的賠償會由三方共同負責。在操作上,如果長榮宣布共同海損,那么船和貨的損失船貨相關幾家平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