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員工”緩解用工荒,推廣需完善法律層面配套
2021-03-0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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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共享員工”,就是將富余企業的員工在一定期間內出借至缺工企業工作,員工與原用人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不變。疫情期間,東莞就用這個模式,巧妙地緩解了用工荒這一臨時性、季節性難題。 | 相關閱讀(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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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津申
致同國際亞太區副總監
共享經濟的福利之一即是優化資源的利用率,共享員工事實上解決了淡旺季的人力資源利用率問題。
這其實并不是個新鮮事兒,在產生這個“新名詞”前,企業的旺季人工不足通常通過外包一部分流程(譬如印刷類企業在旺季外包模切工藝,只在廠內保留核心的印刷部分)或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從人力資源公司取得短期用工。文中所指的共享員工由雇主間簽訂勞務合同進行結算,可以理解為雇主將員工服務產品化,顯然適用“屬人員則”,即雇主承擔員工外派期間福利保險繳納和薪資支付及工傷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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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你一點
讓自己的靈魂活著
共享員工實際上是對教育提出培養標準化人才的要求,也就是把員工培養成能在多個崗位工作的人才,實現“零件互換性”,方便組織協作和專業化生產,保證質量的同時降低成本方便換崗或補充崗位,減少因為員工的增加或減少造成的損失,同時還能提高就業率。
我認為隨著“共享員工”制度法規的完善,未來的就業或者招聘中可能會有標準化人才更受青睞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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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Amazon/Meta 可持續發展
其本質是勞務派遣,但勞務派遣必須獲得勞務派遣單位資質并且注冊資金在200萬人民幣以上。在沒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前提,出借企業其實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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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程
證券投資行家
目前,共享員工基本上仍然只是在一些制造和服務性的行業有一些嘗試,也取得了一些不錯的結果。
但實際上,任何一種類型的企業都會出現用工緊張和員工過剩這方面的問題,從企業的角度而言,用最低的成本來解決用工問題這個出發點是沒錯的,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也有比較成熟的管理模式,但未來這種模式的擴張可能仍有著很大的局限性,譬如在不同的互聯網大廠間,由于競爭白熱化,這種共享用工的模式可能就很難得到推廣,畢竟涉及到很多商業秘密,即使“碼農”們的工作內容是差不多的。
共享員工的初衷是調劑供需的缺口,但在目前“零工經濟”蓬勃發展的背景下,這種共享模式很難成為未來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