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聽用戶“說話”精準推送,600款APP中近6成有廣告
閆海斌
隨著5G時代的來臨,人們對手機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尤其是近些年來,移動互聯網各垂直領域均出現了一批知名APP,已經與人們的吃、穿、住、行、娛樂、社交形成緊密的聯系,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這些APP已經成了生活中的一部分。一款APP的用戶越多,其商業價值也就越高,而互聯網商業廣告,就是這些APP進行“流量變現”的最常見的方式。
在大數據時代,為了更加精準進行廣告投放,就需要對用戶進行區分和畫像,在這個過程中,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收集客戶的各種行為和信息,所以APP在運行火車中,通過得到用戶的授權,訪問通訊錄、讀取位置信息、訪問圖片等方式,獲得大量用戶隱私信息,導致每個人都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其實,用戶在下載并安裝注冊APP的過程中,通常在首次打開軟件的時候,都會需要查看并且勾選“同意”一份《用戶注冊協議》,此類協議一般會有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條款,或者單獨列為一個《隱私政策》協議。只有勾選了同意,才能進行注冊,才能夠正常使用APP的功能。這個過程看似公平合理:用戶如果不同意給軟件收集其各種隱私信息的權限,你可以不注冊不使用啊?但是實際情況并非如此簡單,在很多領域APP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業壟斷,用戶在雙方地位對比上,顯然處于弱勢地位。而從《民法典合同篇》的規定來看,這種格式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2021年剛剛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第1035條首次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該規定與我國的《網絡安全法》進行了呼應與銜接。無論是手機廠商還是APP服務提供商,都應當讓用戶更加清晰地明白自己的授權到底同意了什么,用戶的個人信息將會被怎么存儲、傳輸和與第三方分享。不僅如此,還應當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則,不可盲目擴大權限的范圍。
總之,面對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時代出現的新問題,監管部門應當進一步通過制定行業標準和政策制度,從而實現在大數據背景下,個人信息保護欲商業化利用之間的利益平衡。
東木
APP后臺竊聽用戶,然后實現相關話題內容推送,看似“黑科技”般神奇,但是真實存在,我就遇到過這樣“神奇”的經歷,前兩天我要買筆記本,討論了一會筆記本,馬上抖音推薦了筆記本。盡管,很多結果顯示,我們很可能被竊聽了,但捉賊要捉贓,這方面一直沒有什么直接證據。當下,大部分主流APP是可以光明正大啟用用戶麥克風權限的,一旦獲取到這些權限,人家怎么用、何時用,用戶就無權過問了。即便有安全意識強的用戶,愿意喪失平臺的某些功能,而不厭其煩地主動關掉這些權限,但條條大路通羅馬,想獲得你的語音數據依然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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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很多數據,多個APP之間本身就是共享的。經常可以發現,在一個平臺搜索完某樣商品后,在另一個平臺就可以看到其廣告。這種行為是否侵犯隱私,是存在爭議的。因為,用戶并沒有同意一款APP把自己的數據和其他平臺分享。我們生活在一個大數據的時代。自身的數據被平臺運用,或許能為生活提供便利,這是其正面意義。但很多時候,這些數據的獲取并不光明正大,并沒有經過用戶許可,經常包含一些個人隱私。這方面需要相應的法規進行更加明確的界定和保護。讓大數據用的放心,安全地為用戶提供便利,讓技術服務于人,而不是給人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