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老賴訂高鐵票機票成生意,出張票最少掙幾百元
閆海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截止2020年3月,全國各級法院已經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人數已經達到570萬人。為了敦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定的義務,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震懾措施是最為常見的強制執行手段。但目前很多法院的執行工作,經過內部聯網系統對被執行人查詢之后,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且申請執行人也沒有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的話,通常在執行立案6個月左右,就會以“終結本次執行”(“終本裁定”)的方式,暫時結案處理,然后將被執行人拉入老賴名單,限制高消費,案件從此也就陷入僵局了。其實,在我國,由于鐵路部門是國有企業,民航的票務系統也是聯網的,所以落實限高政策拒絕向被限高人員出票從技術上比較容易實現,但同樣屬于限制高消費的星級酒店、高檔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外出旅游度假等大額消費支出,這些在現實中落實的情況很差,老賴依然可以在絕大部分的上述場所瀟灑的消費。這讓法院的限高令失去了應有的權威性,如果連飛機高鐵都能夠通過黃牛的神操作而順利購買,那限高令就完全形同虛設了。
應更加細化強制執行的程序和周期,進一步完善個人破產制度,做到疏堵結合,同時加強對各種逃避執行、轉移隱匿財產、規避限高措施的人員的打擊力度。
東木
不得不感慨中國的黃牛真是神通廣大,什么票都能到手,有點“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感覺,這次出現黃牛替老賴買高鐵和機票現象實際上是鉆了訂票系統的漏洞,再加上內部人里應外合,這實際上已經是違法,甚至嚴重的是犯罪行為。本來就已經是失信被執行人,現在違法買票,是錯上加錯,理應懲治。
?
很多人都說,我國是不是對失信人員管理太寬松了?其實并非是失信措施不夠嚴厲,而是社會對于治理失信被執行人的綜合環境和配套措施還不夠完善。比如,除了高鐵票的黃牛代購,失信人還可以利用他人的銀行卡消費,從而規避執行措施,或者將房產列在他人名下。但我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技術手段的進步和法制法規治理水平的提高,對失信人的行為規范能力也會逐步提高。
陳CC
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違法行為實在應該休矣。“老賴”限行令本就是對其妨礙社會正常經濟秩序運行的懲罰。這些“黃牛”看似有利可圖,其實從長遠來看,正是在為這些“老賴”推波助瀾,等到將來有一天“賴”到他們頭上,也許才會悔不當初。但大部分看到“商機”的人也許都抱著僥幸心理,其實都是為眼前小利鋌而走險,甚至與法律法規作斗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想方設法鉆空子,才使得法律法規落實起來十分困難,危害了更多人的生活。這樣的自私自利、鼠目寸光實在令人不齒。
老賴的存在應該是全社會一起打擊的對象,如今有人卻罔顧法理道德,似乎覺得“賺到錢就行”,這樣的心態不僅在這一個問題上,在更廣闊的社會領域,都是貽害無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