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出重拳!互聯網平臺不得過度采集信用信息
2021-01-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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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央行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信用信息采集的要求,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和加工的方式,信用信息提供、使用注意事項等方面,規范針對個人和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開展征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辦法》強調,征信機構采集信用信息,應當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采集。 | 相關閱讀(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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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臺進行信息收集,似乎已經成為了一個司空見慣的事。
在如今這個互聯網迅速發展的時代,數據已經成為了瑰寶。大數據概念的提出,方便了民眾的同時,也方便了各公司…大數據分析仿佛把你赤裸裸的展示在互聯網中,供各個公司分析查看。
廣告、推送開始漸漸侵襲你的手機,但這不是最讓人難受的。最令人厭惡的是信息泄漏!互聯網平臺對于收集數據之后,對數據不進行嚴格的管理,甚至一些公司還將用戶信息進行倒賣,給用戶帶來了極大的麻煩。騷擾電話、詐騙電話,用戶每天除了生活,還要和騙子斗智斗勇。
正確的信息收集不是不可以,例如:買東西就需要地址和電話、訂座就需要姓名和手機號,只要是合理的,并且安全的,用戶對于信息收集其實并不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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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互聯網用戶信用征集的監管,實際上幾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現在央行出手,也是民之所向。結合前段時間螞蟻金服事件,前因后果就清晰了。實際上,居民信用征集等個人私密信息不但涉及到居民個人的隱私,還涉及到社會治理,因為個人信用與國家的金融管理掛鉤,而之前比如芝麻信用實際上是做了政府的事情,雖然冠以互聯網信用的名號,實際上芝麻信用的醉翁之意還是在于“花唄”和“借唄”等互聯網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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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李彥宏曾公開評論:網民愿意放棄隱私權限,換取便利和效率。確實,互聯網公司用便利“購買”了民眾的數據,看似互利,實際上當數據積累到大數據,對于小到個人大到國家都是一個潛在風險。從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上,互聯網公司與政府監管都應該盡到自身的責任,數據的收集應該有邊界,還是那句話: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而互聯網用戶信用和隱私收集更不應缺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