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有力震懾犯罪安定人心維護穩定
柏文喜
構建和諧社會:強化檢察職能促進依法行政與司法公正
近年來,我國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與此同時一些城市如珠海、無錫、常德等地卻接連發生了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死傷事件。這些事件不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也對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威脅。深入分析這些事件的背后原因,我們發現除了經濟下行帶來的一系列社會焦慮和生活壓力所觸發之外,執法不公以及司法救濟渠道的不暢通也是重要的觸發因素之一。
在經濟環境不佳的情況下,部分個體或群體可能會因為生活困難而產生極端行為。然而,當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如果不能通過正當途徑獲得有效的法律保護,那么這種不滿情緒就可能轉化為對社會的不滿甚至對抗。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公現象,如選擇性執法、過度執法等問題,往往會加劇公眾的不信任感,進而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導火索。
面對日益復雜的公共安全挑戰,最高人民檢察院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部署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強化檢察機關在化解矛盾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職責。其中,檢察長應勇特別指出,要依法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能,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既要嚴厲打擊重大惡性犯罪,也要注重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這一系列舉措無疑是對當前社會問題的積極回應,有助于短期內快速遏制犯罪勢頭,恢復民眾信心。
然而,從長遠來看,僅僅依靠嚴厲的懲罰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真正實現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就必須從制度層面入手,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這就要求檢察機關不僅要做好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還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推動形成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同時,完善司法救濟機制,讓每一個公民在遇到合法權益受損時都能有明確的途徑尋求幫助,是維護社會穩定不可或缺的一環。
為了更好地發揮檢察職能,促進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 加強法律監督: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確保行政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防止濫用權力損害公民利益。對于發現的違法行政行為,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必要時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督促整改。
2. 深化司法改革:持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審判流程,提高案件處理效率,確保每個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審理。同時,加大對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其業務能力和職業素養,確保司法權的正確行使。
3. 健全救濟體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除了傳統的訴訟途徑外,還可以推廣調解、仲裁等方式,為當事人提供更多元化的選擇。同時,簡化申請司法救助的程序,降低門檻,使更多需要幫助的人能夠獲得及時有效的支持。
4. 推進信息公開:增強司法透明度,及時公開案件進展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增強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可以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向社會通報情況,回應關切。
面對當前復雜多變的社會形勢,檢察機關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只有通過不斷強化自身職能,促進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才能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除了有效發揮檢察職能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和公平司法之外,筆者認為促進公檢法自身依法行政同等重要,就此還應采取以下具體與關鍵措施,以確保法律得到有效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1.加強教育培訓:定期組織公檢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更新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他們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化,掌握正確的執法理念和方法,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意識。
2.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體系,包括設立專門的監察部門,負責對公檢法機關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不當行為。同時,鼓勵內部舉報,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3.強化外部監督: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公檢法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獨立評估,確保其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加強媒體監督和社會監督,通過公開聽證會、新聞發布等形式,增加執法過程的透明度,接受公眾的監督和評價。
4.推行電子政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如大數據、云計算等手段,實現案件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人為干預的可能性。同時,通過網絡平臺公眾提供便捷的服務,如在線查詢案件進度、提交材料等,提升服資務質量和用戶體驗。
5.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反法律法規、濫用職權的行為,要堅決查處,嚴肅追責。建立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確保每一位執法人員都明白自己的行為后果,從而自覺遵守法律規范。
6.加強跨部門協作:促進公安、檢察、法院之間的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通過聯席會議、聯合行動等方式,解決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
7.完善立法:根據社會發展和實際需要,適時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填補法律空白,確保法律的適用性和前瞻性。同時,加強對新出臺法律的宣傳解讀,提高全社會的法制觀念。
8.開展專項治理行動:針對特定領域或類型的問題,如涉黑涉惡、職務犯罪等,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集中力量查處一批典型案件,起到警示作用,凈化社會風氣。
通過上述措施的實施,可以有效促進公檢法機關依法行政,構建更加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姚靈
最近,廣東珠海、江蘇無錫和湖南常德發生的事件的確讓公眾有很強烈的不安全感。珠海“1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已經于五天后被批捕,檢察院的效率可謂是非常的高,相信下一步起訴到審判可能也會非常的快,這無疑是對相關犯罪的一種震懾。
在“從重從嚴從快”懲處相關犯罪之外,更應該從根源上思考問題發生的原因以及相關的解決之道,將暴力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對于政府和公眾而言才是最好的結果。眼下經濟發展和轉型中遇到了一些困難,很多個體在這個過程中都非常壓抑和失落,如何在這個過程中保持良好和積極的心態,熬過人生中的寒冬,對很多人而言都是一門人生的必修課,而對于政府,這也是一個需要長期思考和關注的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