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銀行存10萬現金需說明錢來源?多家銀行回應:直接辦理存款業務即可
2024-01-0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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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名為“女子到銀行存10萬現金被問錢來源”的話題登上熱搜。存10萬元現金是否需要說明現金來源或提供其他相關證明?針對該問題,1月8日,海報新聞記者咨詢了北京多家銀行。部分銀行稱,若存10萬元現金,直接到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即可,無需說明現金來源。 | 相關閱讀(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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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雨婷
知足常樂,感恩珍惜
對于“到銀行存10萬現金需說明錢來源”這件事,我看媒體采訪了律師,提到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這個是央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出臺的部門規章,原定2022年3月1日施行。不過,從法信上查到,2月21日,三部委又出臺了一個公告,這個辦法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照原規定辦理。
那么,我們看一下原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2007年施行的,是金融監管方為了反洗錢和反欺詐工作制定的。
根據這個規定的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 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 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其實,消費者保護個人隱私的意識沒問題,銀行按照監規定了解資金來源也屬照章辦事,只不過銀行在具體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不妥之處,比如銀行員工可以解釋,這是基于國家和行業的規定,而不是銀行的內部行為,同時對于資金來源證明顯然是畫蛇添足,實際上規定里并沒有說明。
法律法規的關鍵在執行,而執行的關鍵在于執行的人,人如何去理解法規很關鍵。在我看來,一定要理解法條背后的目的,即是保護合法的收入和權益,銀行應盡量以服務的姿態去幫助消費者解決問題,而不應態度強制。
消費者和銀行都需多溝通,增進理解,這對于消費者是普法合規教育,對于銀行也是提升自身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