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涉嫌貪污、受賄等,一審被判18年
2020-09-2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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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任志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二十萬元。 | 相關閱讀(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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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
任志強是京城房地產圈內的資深人士,在業內被稱為“大哥大”。曾任北京市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遠集團總裁,同時兼任北京市商業銀行監事、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持有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學位。曾當選為西城區人大代表、被評為北京市勞動模范、獲得"五、一"勞動獎章,現任北京市政協委員,并分別在社團組織、大學等機構、團體擔任顧問、理事、兼職教授、副主席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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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趙 ??
站錯隊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