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母公司:積極配合相關單位的相關作業
張曙東
(寫于2018年年初)資本市場最近幾件事特別火,也非常刺激:
一是在IPO審核“N過一”司空見慣的寒流中,富士康帶著問題包來了,并神奇地以光速過會。
二是監管層以各種方式尋求新經濟、獨角獸企業在a股上市。
有人將這兩件事聯系在一起,認為這是吸引新經濟獨角獸企業在a股上市的試點。對此,我只能呵呵了。名字中有“工業互聯網”就是新經濟了?我不由想到了當年的“匹凸匹(600696.SH)”。
除了統戰意義,我還想不出富士康過會對其他擬上市企業的借鑒意義。其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指出,其上市需要有權部門豁免。國務院都批準了,你還糾結于那些所謂的“上市障礙”干嘛?
它的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無實際控制人等等問題,都不應成為一般擬上市企業的學習對象。曾有報道說,有的企業在上市前自身存在一些問題,但老板總是可以從過往一些中字頭企業中找到帶著這些問題成功過會的案例,并堅持不糾正,結果可想而知。千萬別找錯了對標對象。
說回到a股歡迎新經濟獨角獸企業上市。通常來說,中國的獨角獸企業有幾個共性:
1)估值確實夠高,a股傳統的估值方法基本都無力解釋;
2)盈利能力大多有限,而且不少企業是虧損的,即使盈利,也無法跟它的估值對應;
3)鑒于上述原因,大多搭了紅籌架構或者VIE架構,吸引美元基金的投資;
4)由于前期燒錢且需要大量融資,創始人的股權被稀釋的很厲害,因此很多企業采用了同股不同權的A/B股類似安排。
對照A股上市要求,盈利能力(像亞馬遜這樣的企業,在A股審核不知道要被斃多少回了)仍然是個硬性要求,股權清晰、沒有特殊安排也是個硬杠杠,而由于還沒有國際板,紅籌企業從法律上講屬于境外企業,也不符合股上市條件。
遙想當年港股因為堅持同股同權而錯失阿里巴巴,雖然沒能讓兩位馬爸爸在香港比翼齊飛,港股市值也損失了一點,但其對制度的尊重依然得到了投資者的認可,也保持了港股發行規則的一貫性。
當然這也并不是說一成不變。港交所看到了同股不同權對互聯網企業的必要性,并及時征求意見,啟動上市規則修訂程序,我們還是應該為港交所的行為鼓掌的。
A股獨角獸回歸也面臨同樣的問題,需要調整完善一系列制度。雖然上市法規中有國務院特批這一豁免路徑,但獨角獸這么多,也不能回回特批吧,這對形成市場穩定預期并無益處。
到現在也沒人能說清這次的新經濟獨角獸A股上市與兩三年前的戰略新興板有什么區別。當年多少投行、基金為此忙活,最后春夢一場。希望這次能夠給市場一個穩定的可持續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