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連舸決定逮捕
2023-10-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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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劉連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相關閱讀(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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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iyne
生命不息,奮斗不止
受賄罪可以說是高官被起訴時候最常見的一個罪名,但違法發放貸款罪卻不常見。
根據《刑法》,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劉連舸作為四大行中國銀行的一把手,一百萬元對于這樣年貸款數萬億的銀行而言,是一個非常小的數目了,由此也可以看到,其身在高位,對于銀行而言能夠造成多么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