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投資人可以“抄作業”了?
東木
隨著中植系的暴雷,在其體系內諸多資金盤的眾多投資者也瞬間被殃及。那么多投資者的錢能不能拿回來,引發社會關注。法院剛剛判決的涉及民生信托的個案或許讓類似情況的投資者抓住一棵救命稻草。
關于伍某某因投資巨額虧空起訴民生信托勝訴一案,引出民生信托實控人中國泛海曾對相關產品出具過《流動性承諾函》,法院認定中國泛海承諾無條件、無期限向特定產品投資人提供流動性支持,由此認定中國泛海應對民生信托的相關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中融信托的股東們有沒有類似這樣的承諾?為了吸引投資,類似的承諾也真說不定。
不過,法院判決民生信托敗訴,也是認定民生信托存在諸多違規,且涉案產品為非標資金池。民生信托未能進一步舉證證明投資的信托計劃實際投向了貨幣市場工具和標準化固定收益產品,存在繞道非關聯方將信托資金用于民生信托股東問題。民生信托不僅違反了《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而且還違反了信托合同中約定的投資范圍,未盡受托人的忠實管理之責。因此民生信托也將承擔責任。
只是中融信托不知道有沒有和民生信托一樣的問題存在。相信隨著對中植系調查的深入,包括涉及中融信托等資金盤的問題也會水落實出。但愿眾多投資者的資金有能有著落。
張學峰
信托公司的業務很難規范,但是可以用劃定業務邊界和業務范圍內容的辦法加強對信托公司的監督管理。信托本身是一個較為狹窄的概念,可以適當使其內涵寬泛一些,由此可以設定業務邊界。而在邊界內的做法與規則,就是設定業務范圍的內容。對于信托業違規的處罰,單項處罰不宜太重,處罰范圍可以點多面廣,只要違規,多少都要付出一些代價。這是提高信托業資信水平的一個策略,可以讓更多的人參與到信托事業中,借助信托機構打理自己的財產。特別是涉及在自己缺少管理能力或者在不能充分履行管理權利時,可以委托信托機構履行財產的管理義務,實現信托財產長期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