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娃”訴“福祿娃”侵權,上海美影廠獲賠50萬元
美影廠享有《葫蘆兄弟》動畫片及其中葫蘆娃動漫角色美術作品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美影廠認為,《十萬個冷笑話》和《十萬個冷笑話番劇版》手游中有人物卡牌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上述動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廠葫蘆娃動漫形象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 相關閱讀(每日經濟新聞)
楊三
玩梗也要提防侵權,《十萬個冷笑話》給各位創作者算是上了一課,在進行二創之前,一定要搞清楚版權歸屬、可否使用等問題,免得給自己套進官司里,對公司和個人名譽來說都不是什么好事。另外,玩梗、抄襲、致敬一直在灰色地帶游走,由于個體理解等差異,比音樂歌曲抄襲還要難以鑒定,甚至屢屢出現不同法院認定結果不一致的情況,可見法律在這方面還有很多完善之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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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看到蠻多自媒體評論這件事,說二創玩梗的作者“褻瀆經典”,要抵制這些作品。對此我的觀點是:大可不必。葫蘆娃這些動畫片的確是經典,但歸根到底也是娛樂向的產品,它的“神圣性”僅僅體現在時間沉淀下來的藝術價值上,沒有必要給它套上不可侵犯的“品格”,來禁止任何人改動。恰恰相反,這些藝術作品之所以有生命力,就在于它們的大眾性——古希臘的經典雕塑、文藝復興的精美畫作,到現在還被不斷地“魔改”和“玩梗”,這難道不算是經典的復活和重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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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動畫“葫蘆娃”屢遭侵權,且此次“福祿娃”方聯合辯稱,“福祿娃”是偏動漫風格的少年形象,與《葫蘆兄弟》片中偏剪紙風格的動漫形象存在區別,兩者在頭身比例、臉型、發型及顏色、五官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福祿娃與葫蘆娃相似之處僅為服飾部分,頭頂葫蘆冠、腰圍圍裙、赤腳等設計來源于公有領域的元素,福祿娃與葫蘆娃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將經典形象作商業用途已非合理借鑒,且“福祿娃”本身即為葫蘆娃之諧音,還欲在辯詞上巧擦邊球,涉案方實有強詞奪理之嫌。
靜媛
葫蘆娃可以說是伴隨很多八零九零后成長的動畫形象,不僅是當時國內剪紙動畫的代表作,更成為了一代人的寶貴回憶。現在一些游戲動漫公司借用這個IP開發游戲人物形象,不僅借用了人物的名稱,而且直接采用了整套服飾的風格,被知識產權法院認定為侵害產權。
卡通人物形象的創新不是一拍腦袋也不是敲鑼打鼓就完成的,而是應該像三十年前的經典葫蘆娃形象一樣,立足于劇本故事情節進行具象化創造,并且在市場的檢驗和觀眾的評價中日積月累,逐漸沉淀出一套符合當代審美特征的人物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