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da,又踩雷了?
蔣逢震Jennifer Jiang
首先,還是要謝謝媒體或吃瓜群眾火眼晶晶地把PRADA代言人這個梗給麻溜地梳理出來逗人一樂??但PRADA一次兩次踩雷是偶然,一連6位形象代言人接連出事那就是必然了。這些連夜下架的形象代言人成了代言界的另類“穿PRADA的惡魔”了。
重流量輕德行,恐是PRADA選代言人連連出錯的本質原因。作為國際品牌,還是奢侈品國際品牌,其選形象代言人的主要目的一是為了品牌傳播,所以代言人最好要與品牌的歷史、內涵相匹配;二是希望借代言人的影響力帶來更好的銷售業績。而PRADA塌房的形象代言人幾乎全是年輕的、當期的人氣王、業界頂流和因個人私生活不檢而被爆料。形象代言人選年輕的,是因為中國的奢侈品消費者平均年齡低于歐美近10歲,得滿足目標客戶的需求但這樣的年輕代言人不可避免地少了沉淀、抵擋不了誘惑。形象代言人注重其吸粉能力,這是很直白地為了銷售,正如文中說的,PRADA2014年起一直在銷售的低谷徘徊,被同類品牌遠遠地拋在身后。我想,PRADA也覺得自己極委屈,花了大價錢沒得到預期的效果、還惹了一身騷。但看看其它品牌,如DIOR的真我香水數十年如一日地用查理茲塞隆做形象代言人,人家在中國市場難道就不考慮客戶年輕化和銷售業績提升的問題嗎?PRADA確實需要調整一下以流量為首要指標的銷售導向型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擇選標準了。
德藝雙馨,一直是國家對文藝界從業人員的要求。但是因培養體系、選拔機制、專業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再加上近20年選秀節目層出不窮、近10年自媒體風起云涌成就的草根明星,“德”的熏陶趕不上“才”的發展,成名后趕緊賺錢、享受當下成為當紅明星不敢懈怠的大事。我們也期待品牌們象Nespresso 一樣常年請喬治克魯尼大叔那樣的當代言人,Nespresso還只是一個速溶咖啡品牌,還是一個快消品類品牌。
期待PRADA盡早回歸專供那個惡魔穿的PRADA。注意,彼惡魔不是此惡魔。
隱隱
Prada的一些海外代言人我也有關注,因為廣告片拍得確實好,所以每次刷到都會多看兩眼,但是人家活得好好的,怎么到了中國塌房率就如此之高?事實上,這次蔡徐坤事件雖然私德有虧,卻很難找出一條他會被封殺的鐵證,所以直到現在,蔡徐坤及其工作室才敢選擇沉默不言,讓風頭先降下來。但是從這幾天粉絲的反映,或許能看出Prada“代言人魔咒”背后的深層原因:中國娛樂圈的畸形生態。
引領Manuel
這年頭,國際大品牌請流量明星來代言,如果最終落實到商業合同賠款,如同亡羊補牢,所以必須要有止損手段,當年的流量明星吳亦凡引發了行業里“吳亦凡式的德行條款”
從吳亦凡的瓜,我們再說說交易中的“德行條款”。
說到德行條款,我們并購交易這些年發展出了“德行條款”,也叫“韋恩斯坦條款”?
大家對于韋恩斯坦可能并不陌生了,這位美國著名的好萊塢制片人,在職業生涯中性侵了非常多的女性。
直到2017年一系列女性出來指證韋恩斯坦的性侵行為,并引發了全球的“米兔”運動,鼓勵女性打破沉默,對在職場上、生活中所遭受的性侵害、性騷擾進行勇敢揭露、大聲說不。?經由此事之后,華爾街的并購交易者們,開始在并購交易中加入相關條款,尤其是TMT行業中的并購交易,除了要求賣方就其高管行為符合社會行為規范的陳述與保證之外,還要求賣方對于買方因賣方高管的不良行為或者丑聞(包括性丑聞、性不當行為等)而導致的公司損失進行損害賠償,這就是所謂并購交易中的“韋恩斯坦條款”。?對于并購交易從業者來說,如何在交易中應對被收購公司創始人股東、高管的不當行為帶來的可能風險??第一、注重所謂的Social Due Diligence。
在并購交易中,不僅僅進行法律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稅務盡職調查。還將目標公司的創始人股東、高管的行為作為交易并購調查的內容之一。
據說,國內現在有的VC/PE投資人在投資的時候,先要去查一查主要創始人的開房記錄,如果創始人股東或者主要成員有不太雅觀的開房記錄的話,那么投資人就要考慮考慮是否對其進行投資了。
“管不住小頭(下頭),怎么能管好大頭(上頭)”,這是某些VC/PE投資人的信條。這種投資信條在某種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第二、在交易中對于目標公司高管的行為要求作出某些陳述與保證。
這些陳述與保證和著名“米兔”運動聯系了起來,被交易從業者稱為#米兔?rep”。
比如,在某傳媒收購交易中,目標公司就明確的做出了“過去五年中,公司高管(在集團副總裁及以上級別)人員中,沒有任何人收到性騷擾方面的指控”這樣的陳述與保證。當然,目標公司一般會要求進行Knowledge qualifier的限制,“據公司所知,這些高管沒有不正當行為”。
第三、在交易中設置相關的賠償機制,要求目標公司對其高管不當行為而帶來的價值損害進行賠償。
賠償的方式選擇很多,比如留置部分并購交易價款、比如設置托管賬戶存入交易部分比例金額以擔保目標公司陳述與保證為真等等。
從吳亦凡爆出來的瓜看,甚至可能還涉及到性侵的問題。中國版的韋恩斯坦可能要出來了啊。未來中國明星的代言合作協議里面,“德行條款”的標配可能會被行業人士另稱做“吳亦凡條款”了。??所以啊,無論是當明星,還是作交易,德行對于風險的控制都非常重要啊!!
一直都不關注國內娛樂新聞的我,竟然被迫了解了這個事件,其實在國內沒有正式普及“德行條款“的前提下,如果你落實每一項交易并購,對交易對手的盡調和評判必須是多維度的,甚至是超乎法律界限和道德倫理及個人隱私,對創始團隊成員,以及董、高、監的全方位的調查,大家一般會找個馬甲委托專業的調查公司最后包給私家偵探,盡管這樣都免不了百密一疏的風險…
成寶拉
這兩天流量明星蔡徐坤的負面新聞一直在網絡上發酵,如無意外的話,蔡徐坤可能會成為下一個失德藝人而被品牌封殺。蔡徐坤也是Prada代言人,至此鄭爽、李易峰以及吳亦凡….基本上Prada這幾年的代言人都陸續翻車了,網絡上大家對Prada找代言人的眼光各種嘲諷。依我看,這也并不是因為Prada運氣不好,這或許是因為Prada的品牌營銷部門,不管品牌形象,專門就找流量藝人做代言,像吳亦凡和蔡徐坤這樣的流量藝人,紅得快,又有大量粉絲,膨脹到極致自然容易翻車,按這個路數找代言人,恐怕Prada下一個代言人還是得接著翻車。
JDP投資集團
現在的品牌商選擇藝人代言確實不容易,不知道下一個是不是又是一個坑!藝人圈實在是……
了凡
Devil wears Pr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