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被嚴重警告
江瀚視野
如何看待光大證券被嚴重警告?
光大證券近期被交易商協會實施嚴重警告,這反映出過度市場化和管理走形是該公司所面臨的問題。
第一,過度市場化產生的風險。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證券市場的競爭也日益激烈。在這種市場環境下,一些證券公司可能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忽視對于監管規定和風險防控的重視導致其監管被處罰。
第二,管理走形加劇了風險。在經營過程中,企業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來規范企業行為。如果企業的管理走形或存在管理漏洞,則容易導致風險發生,如違規操作、市場波動等。
第三,加強公司治理和風險防控。對于光大證券被嚴重警告事件,需要從企業治理和風險控制兩方面入手。企業需要加強對股東權利、治理結構等方面進行改進,加強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遵守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
東木
光大證券屬于央企旗下的大型券商,自2004年證券業綜合治理以來,光大證券屢爆重大經營風險,從2013年震驚市場的“816烏龍指事件”,到2016年的MPS海外并購爆雷事件,光大證券曾兩度造成重大風險;光大高管多因此擔責。光大證券下屬公司更是違規不斷,多次受到監管處罰。四平城投發債中,作為主承銷商的光大證券和兩家銀行違規受罰,體現了交易商協會加強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
從1993年開始,隨著國家的積極轉型和大量基礎設施建設的鋪開,全國各地開始成立城投平臺公司,通過對外融資獲取資金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帶動區域經濟得以快速發展。城投公司作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發行的城投債,因為有政府背書,安全性有保證,這些業務,券商和銀行競爭比較激烈。四平城投發債,億連和吉林兩家銀行采取票面利率外交易顯然違反了公平競爭等原則。對這種弄虛作假行為,主承銷商光大證券參與運作,助紂為虐。交易商協會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以期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