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快手是電商平臺?直播帶貨新規征求意見結束
2020-09-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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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結束征求意見。
其中,關于網絡平臺、網絡主播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最受業內關注。征求意見稿提出的第一條監管舉措,就是關于網絡平臺的法律責任。其中的關鍵在于,直播平臺是否被認定為電子商務平臺,從而承擔《電子商務法》賦予的責任義務。 | 相關閱讀(21財經)
其中,關于網絡平臺、網絡主播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最受業內關注。征求意見稿提出的第一條監管舉措,就是關于網絡平臺的法律責任。其中的關鍵在于,直播平臺是否被認定為電子商務平臺,從而承擔《電子商務法》賦予的責任義務。 | 相關閱讀(21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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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求意見稿涉及的核心問題是責任的劃分以及對電商平臺和帶貨主播等概念的闡明和重新界定,是順應直播帶貨浪潮的產物。2018年出臺的《電子商務法》主要從微商、共享經濟、公平競爭和隱形消費等領域對電商進行規范。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加入直播帶貨大軍使舊有的《電子商務法》亟待更新。目前,大部分直播帶貨的主要買點仍是“優惠”、“低價”,而低價背后的產品質量、商家與平臺的合作模式等,都需要有相關條例進行明確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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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名分析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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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嚴格說已經有一定的市場基礎,疫情的爆發使得這一在線營銷手段變得越來越為大眾所喜聞樂見。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現實中很多有些不法電商也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進行虛假或傾向性誤導宣傳,而這類現象主要發生在新興直播平臺。我國目前已經頒布了電子商務法,對一些基本概念進行了厘清,但在知識產權保護和搭售行為方面,還有很多進一步提升的空間,特別是在發生民事糾紛之后,如何認定責任并實施理賠,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和互聯網專家群策群力共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