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新紅線”定了!利率不超4倍LPR
2020-08-3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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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4(LPR)的 4 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 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 相關閱讀(21財經)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4(LPR)的 4 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 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 相關閱讀(21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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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的LPR為15.4%,調整后的上限為4%,大幅下調LPR對企業和個人的影響既有正面也有負面。從經濟學角度看,高利率就代表著高風險,如今大幅下調LPR等同于讓有高風險需求的人以合法途徑獲得資金變得更加困難,從而增大非法獲取貸款的可能。但同時,貸款利率的降低也意味著影子銀行盈利空間的減少,有利于銀行體系的改革,同時也能夠減少部分小企業的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