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注冊科技企業可實施“同股不同權”
2020-08-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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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注冊制剛剛落地,昨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為其助力。
條例變通公司法,允許在深注冊的科技企業可實施“同股不同權”,在擴大企業融資渠道的同時保護其穩定發展。這也意味著,創業板注冊制的上市資源將更加“豐盛”。 | 相關閱讀(第一財經)
條例變通公司法,允許在深注冊的科技企業可實施“同股不同權”,在擴大企業融資渠道的同時保護其穩定發展。這也意味著,創業板注冊制的上市資源將更加“豐盛”。 | 相關閱讀(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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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7S
同股不同權也就是AB股結構,A類股為普通股,B類股為特殊股。特殊股擁有的表決權遠多于普通股,一般由管理層,亦即創始股東及其團隊持有。深圳此次實施同股不同權,旨在給企業創始人更好的保護。此前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實行“一股一權”“同股同權”,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創始股東團隊股權稀釋,有可能失去對企業的控制權。而同股不同權制度則能夠保證原始股東以較小的持股比例繼續對公司持有控制權,從而防止惡意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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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小柯
人力資源總監
經歷過阿里第一次上市的人,對同股不同權應該有深刻的印象。2014年,一度希望繼續在B2B曾經掛牌的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阿里,由于違反該市場當時奉行的“同股同權原則”,而被迫遠赴美國紐交所上市。4年后香港聯交所在2018年4月完成改革,宣布允許“同股不同權”構架的公司赴港上市,為阿里最終以第二上市重新回歸亞洲市場鋪平了道路。如今允許在深圳注冊的科技企業可實施“同股不同權”,也是有保護科技創新企業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