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彩禮真“天價”?彩禮司法判決一年上萬例,什么情況下該還?
東木
因為江西天價彩禮的謠言令彩禮這件總是充滿爭議的婚俗又擺上了臺面。有給就有還,簡單來說,男方要想拿回彩禮,只有三種情況:1、雙方沒領結婚證;2、領了結婚證沒同居;3、領了結婚證,男方在婚前給女方彩禮。而返還的金額又需要法院根據當地風俗、雙方家庭條件等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彩禮本身實際上是兩家之間很私密的事情,只是近些年隨著網絡的發達和一些人的炫耀心里,讓彩禮有些“通貨膨脹”,有了對比也有了攀比。彩禮本身代表著對婚姻的一種承諾,有象征意義,多數情況下都會是婚后給彩禮,基本上就是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如果真到了離婚分財產時,也和一般共有財產一樣,按照法律分配。
現在都說男女平等,在婚姻觀念上也要體現這種平等,彩禮作為一種男權思維的古老產物就像很多古老婚俗一樣也需要與現代思維接軌。況且,彩禮永遠都不應是婚姻的目的和手段。
高格析
天價彩禮的深層原因何在?
有一句俗語:太陽地下沒有新鮮事。自古以來,中國就有男方在初步達成婚姻協議時向女方贈送聘金和聘禮的習俗。自西周建立 "六禮 "婚姻制度以后,歷朝歷代都在沿用,是 "彩禮 "習俗的起源。
"六禮 "即:見面、問名、納吉、迎征、請期、親迎。其中 "迎征 "就相當于現在的 "彩禮"。這種婚姻方式一直延續到民國。宋、明以前,聘禮的負擔并不重,而且主要看家庭背景。近些年來,以部分落后地區為代表的天價彩禮層出不窮,娶個媳婦花費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彩禮已經不是新鮮事兒,但卻給普通老百姓的嫁娶帶來了沉重的財務負擔。有的戀人因為天價彩禮而分道揚鑣,令人扼腕嘆息;有的家庭雙方因為天價彩禮而反目成仇,令人無比唏噓;也有的家庭雙方因為天價彩禮而對簿公堂,令人瞠目結舌。當然,以上都是極少數的情況,大部分人都是通情達理、以和為貴的。
仔細分析一下天價彩禮的存在原因:一是攀比心理作祟。東家嫁女兒要了10萬,西家就想要15萬,以此類推,則步步升高。當然,這里面也會有炫耀、炫富的意思。親家之間隨便公布一個數字,別人也沒有辦法核實的。不管怎么說,一味炫耀高價彩禮,所制造的社會焦慮則是實實在在的。二是病態的金錢崇拜心理。君子愛才取之有道。單純以獲得高價彩禮來提升家庭經濟狀況是一種非常錯誤的想法。以孩子的婚姻大事來牟利是一個不道德的行為。對孩子表達愛意應該樸實無華、符合家庭美德。就算索要了彩禮,也不能保證婚姻的質量。小家庭的經營,從長期來看,歸根到底還是需要自負盈虧、獨立自主的。獨立自主、艱苦奮斗得來的果實吃著才香甜可口。三是錯誤的好逸惡勞想法。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也不會掉餡餅。幸福都是奮斗出來的。要天價彩禮是一種吃老本、啃老族的表現。符合家庭實際的彩禮不是不能要,但是索要遠遠超過家庭承受能力的彩禮則是錯誤的。沒有人可以依靠彩禮可以實現財務自由,世界上也沒有人可以憑借彩禮出人頭地。要獨立奮斗、獨立奮斗、奮斗不止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