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微博被永久禁言,此前對近70萬賠償款發(fā)起募捐
譚浩俊
如果說江歌案中的劉鑫,面對江歌因為自己被害,選擇逃避和自保,而沒有出手相救,可以從人的“本能”角度給予一絲諒解的話,此次募捐賠償款的行為,則將其徹底釘在了“恥辱柱”上,沒有任何可以狡辯的理由了。因為,在絕大多數(shù)人的認知里,都不可能想到比這更無恥的行為。這也讓人更有理由相信,為什么劉鑫可以面對江歌被害,不僅不感到愧疚,反而通過消費江歌案來賺錢了。原來,她原本就是一個極其自私、極其陰暗、極其無恥的人。
殊不知,面對社會關(guān)注度如此之高、影響如此之大的案件,法院能夠最終做出劉鑫有明顯過錯、需要做出賠償?shù)呐袥Q,一定是經(jīng)過深入調(diào)查、反復研判、多方征求意見、仔細分析評估案件后做出的。也就是說,劉鑫的過錯是客觀存在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行為要件的。既然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決,如果劉鑫是一個懂法的人,就應當自覺地履行賠償責任,真誠地向江歌與她的媽媽認錯??墒牵瑒Ⅵ尾粌H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沒有好好地予以賠償,反而用反法律、反正義、反常理的行為,通過網(wǎng)絡募捐的方式來籌集賠償款,無疑是對法律、正義和道德的褻瀆。
我們注意到,雖然劉鑫的無恥行為被中止了,但是,仍然獲得了700多人次的打賞,獲得打賞款2.56萬元。我們不能說這些打賞者都是無知的,都善惡不分。但是,能給劉鑫這次打賞的人,也絕不是一個能夠明辨是非的人,絕不是正直的人。能夠分清好壞、對錯和善惡的人,是不可能給劉鑫打賞的。
可以預料,這些給劉鑫打賞的人,平時看到真正可憐的人,是絕對不會伸出慈善之手的,甚至會對慈善行為嗤之以鼻。但是,他們卻能夠給劉鑫打賞。原因就在于,他們原本心里就沒有裝著善,而是嫌事不夠大,是習慣挑戰(zhàn)正義、挑戰(zhàn)法律、挑戰(zhàn)道德的人。也就是說,討錢者與給錢者屬于同一類人,只是沒有找到共同表現(xiàn)的機會。而江歌案給了他們一直表現(xiàn)、一直表演的機會了。
只是,在這一問題上,絕大多數(shù)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是明辨是非、知道對錯、清楚善惡的,是內(nèi)心刻著正義、法律、道德的。因此,當劉鑫募捐賠償款的消息出現(xiàn)了,絕大多數(shù)人都十分氣憤,都在嚴厲譴責劉鑫的無恥行為。
劉鑫通過江歌案,從一個自私、陰暗的人變成一個有一定流量的“明星”,并在發(fā)出募捐賠償款的短短兩天時間內(nèi),就獲得700多人次的打賞,確實有點出人意料,也讓人進一步感到,網(wǎng)絡是一個容易讓人靈魂扭曲的載體,如何才能讓網(wǎng)絡更好地為人類服務,更多地傳遞有溫度的力量,確實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否則,會讓正義受傷、道德受困、法律受累。
面對一個靈魂已經(jīng)完全扭曲,心靈已經(jīng)沒有凈土的人,給劉鑫打賞,實際是在害劉鑫,是讓劉鑫在“還有支持者”的幻覺中,變得更加自私、更加陰暗、更加沒有靈魂和良心。
劉鑫的行為,也給了社交媒體一次深刻的教訓。像劉鑫這樣的人,今后還能不能允許其登錄社交媒體,如何登錄社交媒體,如果再發(fā)生類似事件怎么辦,等等,這是當下需要思考的問題。如果劉鑫不能痛改前非,真正做一個有點良知的人,其生存環(huán)境會越來越差。但凡有這種自私、陰暗心理者,待人也不可能真誠,如何與其相處,也會成為其他人重點考慮的一個問題。
如果說在江歌案中,劉鑫還只是一個自私、陰暗的人的話,在募捐賠償款問題中,劉鑫就不再是一個簡單的自私、陰暗的人,還是一個卑鄙、無恥的人,這場鬧劇,應當讓劉鑫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收場。
張程
劉鑫和江秋蓮之間的糾葛和訴訟已經(jīng)持續(xù)了很長時間,在元旦之前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終于迎來了一個結(jié)果,劉鑫需要賠償江秋蓮差不多近70萬的賠償款。不過大家可能沒有想到,劉鑫如今居然臉皮這么厚、還要在社交媒體上號召大家給自己募捐。對于微博來講,自己作為一個社交媒體平臺,劉鑫之前的言論雖然引起公憤,但畢竟沒有踩到平臺的紅線,而募捐賠償款,則觸及了平臺的底線,這或許是微博將劉鑫禁言的最大原因。
天高白云淡
天地之間有桿秤,天地之間有神靈,天地之間有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