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又見賦“紅碼”?鄭州12345回應
柏文喜
自6月22日河南通報處罰有關部門以亂賦紅碼阻攔村鎮銀行儲戶合法維權事件后,坊間至今尚未等到對涉事村鎮銀行與違法亂紀官員的如何處理的進一步消息,卻很不幸的等來了河南相關部門對于涉事村鎮銀行部分儲戶的又一次紅碼“伺候”。雖然相關部門在媒體曝光再次賦紅碼這一惡劣事件后很快澄清說是系統出錯并致歉,但很顯然能夠準確賦碼給涉事村鎮銀行的儲戶,是需要多個部門的通力合作與高效配合的,因此所謂的系統出錯或者誤操作,只不過是個說不過去而只想逃避責任的敷衍塞責的借口而已。
這一次,河南的相關部門確實有些過分了!
想想看,上一次在6月14日發生的違法和越權將只能用于防疫的健康碼變紅以阻攔合法上訪維權的村鎮銀行儲戶事件中的相關人員剛剛被通報處罰和撤職查辦,而這一事件在將河南推上熱搜并造成軒然大波的同時也給社會公眾進行了《防疫法》的普及,就是健康碼只能用于防疫,超出防疫范圍的濫用即為涉嫌限制公民自由和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也許是因為上一次河南將多部門聯合作案亂賦紅碼的涉嫌犯罪行為僅僅作了違紀處理而未依法追究本應予以追究的刑事責任,“罰酒三杯”式的過輕處理讓違法亂紀的代價與違法所得相比而顯得過于微不足道,再加上有關部門以為輿論熱點已過而再次“犯罪”已很難引發關注并已作了足夠的防范措施,因而才過去了短短半個月的時間就敢于再次突破法律底線而知法犯法和執法犯法了。
河南這是怎么了?
本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治國”的法律常識與司法信條,在我們的司法實踐中早就淪為權力機關進行社會治理的單邊的“依法治民”與官民法律地位在事實上的不平等,讓法律信仰與司法效力大打折扣了。而此前河南對于相關權力部門對合法維權的村鎮銀行儲戶違法賦紅碼限制人身自由的涉嫌犯罪的行為僅僅予以違紀處理的作法,更是毀掉了中國人千年以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古老認知。這除了讓全社會不再相信司法公平與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口號之外,自然也讓相關權力部門再次違法和濫用職權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因為大不了就是“罰酒三杯”嘛,和能獲得的“政績”和實利相比,簡直就不值得一提。
就此次再次出現的違法亂用紅碼事件而言,那簡直就是無視《防疫法》和《行政執法法》的行為。因為這兩部法律根本就約束不了、也制裁不了河南省域內的違法行政行為,因此自然也就不能杜絕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只不過河南再次亂用紅碼事件發生的太快了而已。至于下一次,在河南再發生任何行政違法與濫用職權事件則都不奇怪了,因為似乎河南根本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外之地。如果此次任由有關部門以系統出錯、誤操作等為借口逃避《防疫法》和《行政執法法》的應有處罰,依法治國就會淪為一句空話,干脆改為“依法治民”算了。
因此,如果說《防疫法》還是需要執行的法律而不能在法無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擴大健康碼適用范圍,不能違法亂賦紅碼的話,那么村鎮銀行也是銀行,同樣需要遵守相關行業監管規則,儲戶同樣受儲蓄保險條例的保護。如果村鎮銀行違反相關監管規則或者監管不到位,則前者必須接受必要的處罰,后者則要承擔監管失職的責任,再不濟也要按照儲蓄保險的相關規則給予儲戶相關的賠付。這是稍有金融常識的人都懂的基本道理,不知為什么到了河南就變成了以一再亂賦紅碼、借用防疫的名義來限制涉事銀行儲戶的人身自由來阻攔其主張自身的正當權利這檔子事了呢?
就事論事而言,在涉事村鎮銀行違法犯罪事件被發現或者被舉報、在接到大量儲戶上訪之后,監管部門乃至公安、檢察部門就要各負其責,該調查解釋的調查解釋,涉嫌犯罪的就應該立即控制當事人,外逃的人員則應立即啟動立案追逃程序,至于監管部門如果自身涉嫌監管失職與官商勾結的則應將有關人員交由相關部門處理,另外還應將相關處理思路和工作進度及時向利益相關者通報,這一事件就不會日益擴大和走向惡化。想想看,連普通的儲戶和老百姓都懂得相關法律法規并能夠依法維權,天天講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監管部門和公安、檢查部門難道不懂嗎?
之所以有關部門不肯這么做,只能讓坊間高度懷疑這些權力機關自身可能已涉其中并成為最大的當事人,存在高度的利益關系在先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這些部門遲遲不動作,不去履行本部門的本來職責,反而挖空心思聯合防疫部門、大數據管理局一起執法犯法,為非作歹了。即使不是這樣,這些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遲遲不履行職責而滿腦子壞心思,高效率聯動其他部門肆意妄為來對付本應盡職盡責保護和服務的這些受害儲戶,說明他們自己認為自身可能存在重大監管缺失,為逃避承擔監管責任才走上互相串通一氣來惡意對抗監管服務和保護對象之路的。
退一萬步講,就算他們尸位素餐,麻木不仁,對受害儲戶缺乏絲毫的同情而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占著監管與司法保護的“茅坑”而“不拉屎”,那也不至于串通一氣、多部門聯合起來一再“作案”而亂賦紅碼來阻止受害儲戶維權吧?這也就表明這些部門的背后,可能有著更大的利益中人,這些人要么是涉事村鎮銀行的保護傘,要么是在不擇手段的“維穩”中有著巨大的利益。
有句政治學諺語說,“權力只對自己的來源負責”。這些涉事村鎮銀行的受害儲戶,雖然都是廣義的納稅人并供養著河南金融業監管部門和相關強力部門,但是這些部門并不需要對這些受害儲戶負責,也不用對作為行業監管對象的那些村鎮銀行的好壞和作為保護對象的受害儲戶們負責,也不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和《行政執法法》,而只要自己的領導滿意即可,而且為了領導滿意還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知法犯法、執法犯法也是無所謂的事情。至于對公權力而言地“法無授權不可為”,那都是西方腐朽的司法理念,只是用來哄哄老百姓的啦。
能否盡快處理好河南二次給儲戶賦紅碼事件,絕不是件小事。因為其他地區,也會有樣學樣,比如無錫就聲稱在規定時間內不作核算檢測除了賦紅碼,還要納入個人征信系統。不知這又是哪門子法律授權的行政行為呢?不過,北京市作為首善之區已經做出了知錯就改的表率,在出臺違法的變相強制全民注射新冠“疫苗”的次日就宣布糾錯并予以取消了。
歷史與實踐已經反復證明,有些事情,受害人只是想以最小的代價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而已,比如引發辛亥革命并導致大清滅亡的保路運動。但是權力的傲慢、自私與不知敬畏、不受約束,卻往往在一些微小的偶發事件中不斷自我耗盡并最終反噬了自身。
隱隱
有人戲稱2022年是“碼年”,畢竟今年關于健康碼的新聞實在是太多了。最近無論是河南儲戶一再被賦紅碼,還是上海進入浙江等地天降黃碼,行程碼永久摘星的喜悅仿佛還在昨天,但是這場綠碼保衛戰,健康碼變色的權利似乎永遠掌握在別人手中,甚至連本人是否真正健康都不能最終決定,那么健康碼本身的意義是什么呢?回到村鎮銀行事件,相信很多人再看到這條消息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恍惚和震驚,官方開口明令禁止的事為啥還會再次出現?但哪怕對法理知之甚少的我也能意識到,截至目前健康碼還沒有明文寫進哪一部法律,濫用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或許人們都把它當成一個疫情期間的臨時性舉措,但在疫情結束還看不到盡頭,一些濫用事件仍然在干擾我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立法機構應當有能力提前思考這些方面,問責不能僅和升職掛鉤。
zhikan
所以要起訴他們,擺在法律公堂面前。讓那些人不敢亂用公權
陳鴻基
這不是紅碼 這是電子鐐銬
觀星
紅碼猶如被打開的魔盒,想關哪有那么容易
不再猶豫
以后看見紅碼不要慌,先問問對方是不是在河南銀行存了錢 ,如果是,那99.99%是假紅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