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又一城出新政:房價每次降幅不得超5%
2022-07-06 17:04
小號
默認
大號
“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于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7月4日,廣東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提出上述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規程正式實施之日起,可進行一次銷售價格申報調整,調整后需在3個月后方可再次調整。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從中山樓市成交量看,擁有446萬常住人口的中山市去年住宅成交52095套,同比下降5%,為七年來第二低。全年月均成交為4341套。 | 相關閱讀(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