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駕駛證買分賣分將被重罰
2022-03-3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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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從公安部獲悉,為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該辦法將自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利的,最高可罰10萬元。 | 相關閱讀(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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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佳銘
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律師
借用他(她)人駕駛證頂替交通違規處罰,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也情有可原。一方面制度的漏洞太明顯,另一方面交通違規太普遍,有需求就有市場。
但是,法不責眾是一條基本原則。所以在新實行的管理辦法中,處罰抬高了門檻,只有“支付經濟利益”,也就是用錢買分或頂替處罰的;和“組織他人實施并牟取利益的”,也就是組織多人買賣記分或頂替處罰,這兩種嚴重的情形的才處罰。
如果是親朋之間借用駕駛證消分或頂替處罰,沒有支付報酬的,不在處罰之列。
雖然他律有門檻,自律還是要有的,畢竟遵守交規不僅是對他人,也是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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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沐子
烹飪美味佳肴
重罰駕駛證買分賣分的行為值得稱贊,但在具體執行中其實是有一定難度的,畢竟這個行為已經運作的很隱蔽了。而除了通過“中介”向陌生人買分賣分外,還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通過親朋好友間互相消分來處理違章的,其實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行為。因此需要提高技術監控的手段,在違法行為發生的時候如果能準確地識別出駕駛人,才能徹底杜絕這種行為。
如果規規矩矩開車,一年十二分其實是足夠的,尤其是現在引入了學習交規就可以抵消扣分的機制后,可謂是更加便民了。但對于那些視法律如兒戲的駕駛者,哪怕是給他100分也是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