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婭全網被封,業內人士:她不是最后一個
譚浩俊
整整7億元,別說是普通百姓,就是對一家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來說,也會驚訝得眼珠翻白。但是,薇婭們就輕而易舉地轉到自己的口袋里了.如果不是明星偷逃稅款行為被查處,以及輿論和公眾對網絡主播偷逃稅款行為的強烈反響,可能這些稅款就會慢慢地被薇婭們全部消化成個人財富。仔細想想,真的可怕。
問題的關鍵在于,對于薇婭的這次連繳帶罰,總量超過13億元,到底該如何來處理呢?高達7億元的偷逃稅款,已經不算是小數額,而是數額特別巨大了吧,如果仍然只是補繳、罰款就算處理結束,顯然不能算是處理到位了,會讓人覺得有失公允。而只有追究其刑事責任,才算處理完滿。否則,就難以對其他主播,也包括明星們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
要知道,刑法規定的偷逃稅款刑事責任免除。需要同時符合三個方面的條件。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三個條件缺一不可,任何一項缺乏,都要追究刑事責任。而從薇婭的情況來看,按照通報的情況,后兩個條件已經滿足,第一個條件并沒有滿足。也就是說,必須在稅務部門下達追繳通知后主動繳納,而薇婭并不是主動繳納,而是被稽查和調查出來才補繳的,不構成主動補繳。即便有補繳行為,也不充分。因此,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后兩條只能在量刑時適當考慮,而不能作為免責的依據。
偷逃稅款7億元,偷逃稅款方式包括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都是性質十分惡劣的行為,對薇婭來說,顯然已經不是一般的偷漏稅行為,而是有計劃、有預謀、有針對性的偷逃稅款,性質如此惡劣,怎么能不追究刑事責任呢?
從范冰冰到鄭爽再到薇婭,偷逃稅款數量都十分巨大,如果再不追究刑事責任,真的很難向輿論和公眾交代。中央提出實現共同富裕,這些早已富裕起來的明星大腕,不僅不知足、不感恩,反而大肆偷逃稅款,這樣的行為,怎么縮小收入差距,社會財富又如何公平分配。也只有一切從嚴處罰,才能讓這些明星大腕們心有敬畏、心有感恩。因此,強烈建議追究薇婭們的刑事責任。也希望有關方面能夠對相關法律制定補充規定,對象明星、主播這樣的巨額偷逃稅款,不管什么原因,也不管是不是首次被查、是否補繳,都要追究刑事責任,讓法律的牙齒能夠更加堅硬一些,威懾力更大一些。
楊波
1、薇婭逃稅事件可以視作超頭部主播和中心化帶貨直播平臺的轉折點,目前對直播電商最熱衷的三大電商平臺,阿里、抖音、快手,阿里是超頭部主播的聚集地,三大主播薇婭、李佳琦、雪梨已經沒了兩位,抖音則是直播還債的羅永浩,不過老羅宣布進軍元宇宙,他自己下半年已經很少現身直播間了,而快手的辛巴,跟平臺的矛盾早就公開化,甚至不惜相互對戰。
2、因此,在這一波的主播補稅浪潮中,淘寶直播自然是受傷最重,在薇婭關閉淘寶直播間之后,雖然旗下還有不少主播,但是商家和平臺的態度,應該是180度大轉彎,這其實又回到那個老話題:直播電商到底是啥?
3、個人很同意東吳證券提出的觀點:超頭部主播本質上是“折扣電商”,而非“內容電商”。這些頭部主播聚集大量流量的核心原因并非“內容優秀”,而是“折扣力度大”。超頭主播一定程度上已形成“流量多銷售額高–議價權高–從品牌方手上要到更低折扣–流量更多銷售額更高”的馬太效應循環。
4、如果從“折扣電商”來定義薇婭這樣的超頭部主播,顯然阿里系直播是此次補稅的重災區,這并非其他主播沒有逃稅的現象,而是由于阿里的中心化邏輯,將資源源源不斷地輸送給薇婭這樣的頭部主播,標志性事件就是今年10月20日雙11開幕日,兩位頭部主播創下的銷售額奇跡:一天近200億元,現在看來,這應該是超頭部主播的頂點,以后恐怕都難以被打破。
5、事實上,此前已經有不少分析,這種中心化的超頭部主播的造星運動,跟娛樂明星的造星幾乎是如出一轍,只不過把唱片換成了電商商品而已,隨著薇婭這種堪比一線明星的主播人設確定,對于商家就是一把雙刃劍,商家買的根本就不是銷量,而是名氣,所謂的成交額(GMV),其實雙方都心知肚明,已經有不少的報道披露,所謂的動輒幾十億、上百億的成績,充滿了水分。
6、這其實又暴露了電商平臺的另一個潛規則,GMV的刷單現象,可以說,傳統B2C的自營電商平臺,由于嚴格的稅務和物流約束,尤其是涉及交稅,刷單的成本其實蠻高。而在非自營模式的電商平臺,GMV靠刷單注水一直是一個頑癥,而業界也有一種聲音,治理刷單的最好辦法就是交稅,不管你愿意刷多少GMV,只要你交稅就行,這其實是治理虛假成交和刷單的最佳辦法之一。
7、新京報的一篇文章就指出:像薇婭這樣的超頭部主播,當稅務機構拿著平臺的GMV成交單找上門的時候,要么選擇補稅,要么承認刷單,對于傳聞百億身家的薇婭夫婦,當然是選擇繳稅了,所以13.41億元也承諾補上,但是對于那些吹牛吹的太大,實際收入還沒有稅錢高的二線主播,恐怕就干脆承認刷單了,這又會把壓力延續到平臺方,從而讓刷單的行業潛規則逐步走進歷史。
8、根據東吳證券的測算:對于薇婭這樣的超頭部主播,部分品類直播帶貨的“坑位費+傭金”達到成交額的三成以上,且商家還需提供相當于商品標價約5折的直接折扣或贈品。在高折扣+高費用下,商家難以直接通過頭部主播帶貨實現盈利。超頭主播帶貨對商家的作用主要是“品宣”,商家主要通過消費者的后續復購來賺錢。這其實又透露了所謂直播帶貨的另一部分真相:薇婭的廣告效應跟找娛樂明星打廣告沒有本質的區別,商家選擇薇婭,并不是真的要帶貨,就是給一筆廣告費而已,現在隨著薇婭被全網封殺,其廣告效應變成了負面的品牌效應,平臺也急于切割,那么薇婭夫婦旗下的一批主播,在沒有了薇婭這個品牌之后,未來也頗為暗淡。
9、最后,薇婭的繳稅單,本質上跟20年前劉曉慶的繳稅并沒有實質性的區別,表面上看上去是直播電商的地震,實質上還是娛樂圈明星賺快錢玩法的重演,只不過套了一層電商的馬甲而已,消費者從用戶變成了粉絲,薇婭們則是借著平臺的流量優勢,拿著品牌商的廣告費,來給自己打開一條明星之路。甚至所謂的“最低價”打折促銷,在玩了3年之后也已經變樣,折扣電商變成了粉絲電商,今年雙11跟歐萊雅的糾紛,就彰顯了品牌商不可能接受“永遠最低價”這樣的“不平等條約”,任由帶貨明星們來劃定打折的游戲規則,這本來也是一條不可持續的道路。所以即使沒有稅務部門的介入,平臺自省之后也會壓制薇婭們,而在稅務部門介入之后,只是讓這個去中心化的過程加速了而已。
簡而言之,這種超頭部主播時代的結束,并非直播電商的末日,對于非中心化的直播電商平臺,以及真正有內容價值的帶貨直播主,無論是品牌自營還是第三方,還是有其價值的,畢竟商品除了“最低價”之外,還有太多的賣點可供挖掘,今天讓打著“最低價”旗號的主播消失,就跟當年賣八心八箭山寨機的電視購物消失,對于消費者和商家及平臺而言,只是進步而不是損失。
吳衛明
有人說薇婭等頭部主播是壟斷,這個說法有些過了。不過 ,除了反思經濟問題外,要反思互聯網經濟帶來的文化逆淘汰現象。互聯網生態千萬不要搞得如古人所云“燕雀烏鵲,巢堂壇兮。”
就業是一種道德行為
鐘愛我祖國
陳花花
想知道,另一個一哥什么時候爆出。
引領Manuel
我一直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像黃薇這類的頂流主播究竟對整個社會帶來什么價值?在當下網紅經濟混亂無序的大潮下,會給整個社會留下什么?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帶來的是社會資源的嚴重錯配、失衡、浪費,帶來的是圈粉,刷單、低價套路收割粉絲,帶來的是兩端擠壓利潤,讓商品生產和流通供應鏈之間惡性家競爭,帶來的是各種套路,假貨連連,帶來的是整個社會個人財富差距的繼續拉大,帶來的是虛假勵志人設炫富的效仿,帶來的是明星效仿帶貨翻車,帶來的是稅務犯罪和消費欺詐,帶來的曾經不入流的洗黑錢資本的追逐,當一切回歸本源,整個社會才發現,我們探索新經濟模式,的確走了一段彎路,要想實現共同富裕,除了稅務調解方式,最重要的是回歸價值本身,讓真正創造價值的人引領社會,不僅局限于高大尚的科技研發行業,更是要讓每個普通崗位,底層的人群中創造價值的人成為時代先鋒,授予榮譽,讓社會公平認同正確的價值取向…
尋白羽
對于薇婭這樣的頭部帶貨主播來講,13億也不是一個小數目,不過,這都是因為其違規操作造成的,接受這樣的懲罰也是應該的。
確實,偷稅漏稅應該處罰,但稅務部門對偷逃稅的原則是補稅加罰款之后就不再追責,但是薇婭的賬號被全網封停,這等于是對企業“停產停業”,這是不是算是“法外加罰”?要知道薇婭的背后還有好多個公司,上百人的團隊,賬號被全網封停,企業倒閉停工,可想而知又有一大批人要失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