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應“潼關肉夾饃”維權: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2021-12-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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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潼關肉夾饃”等地理標志維權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接受記者專訪,就地理標志司法保護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負責人表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即便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權利人亦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注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 | 相關閱讀(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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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一錘定音,徹底結束了“逍遙鎮胡辣湯協會”和“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商戶“維權”的這種奇葩的事件,也徹底斷了那些想在這個上面打主意的“協會”。
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也明確表示了,“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注冊人并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颁P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并收取加盟費。
有媒體報道稱,我國共注冊“協會”37.75萬家,目前登記狀態為正常的有26.78萬家。其中,僅僅餐飲類的協會就有超過1000家。建議國家好好查一查,這些協會有多少是真正為行業服務的,有多少是吃拿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