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VIE企業在境外上市消息不屬實
張國防
協議控制架構VIE,可變利益實體,是中國政治經濟階段性規則和邊界、境內創新經濟資產,與全球資本流動、全球法律法規會計體系和稅收差異化下的開放性、協同性創造……
跨境投融資必然遇到,相關圈內耳熟能詳,不多贅述;說一下近期應用過程中的借鑒。
借鑒的關鍵詞,是司空見慣的“協議”二字……
“協議”二字,在VIE的結構和實操中,仿佛僅是個工具而已,熟悉的甚至意識不到它的存在,大家架構、設計、操作VIE,面向的都是資產,“協議”需要時拿來簽署界定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財務和利益與境外上市實體的對應,簽名手印之后放置文檔管理……
最近架構和運行一個跨境投資和并購,同樣也是一個需要在開曼CAY設立權益主體。三五年來形成的利益相關者眾多,各自價值觀和目標訴求分為多類、各領域,比如有的是科研學術類、有的是臨床使用類、有的是醫療器械高端制造類、有的是財務投資類、有的是政府招商類、有的是華人在外意欲回國做些事情類……
“價值觀”無法統一,“目標”難以統一……
多方商議討論了八九個月左右,始終無法把各方訴求和目標放在同一公司股權權益架構下……
其中之一,比如三五年來項目相關的歷史權益相關方已經投入5000多萬人民幣,在整個并購結構中,價值度占比大家一致測算為30%,但當下收購主體公司的設立,他們已然沒有足夠出資能力,也不應該出資……
解決辦法,法律法規明確約定了股權作為權益的分配結構之外,還可以以特定協議,約定即便當事人不在收購主體公司中持有股權,收購主體的其他相關股東,也可以通過直接的協議,界定實際的權益分配,或者通過間接的類ESOP結構,來協議界定和確認……
這時就有人提出了質疑,一紙協議,管用不……
偶說國內200多家在境外融資上市、市值加總2萬多億美元的資產權益,其實全都是“協議控制”,是VIE結構中境內運營實體與WOFE之間的一紙協議界定和確保的……
再以及,其實公司股權結構的內涵,也是“協議”,是合伙協議,只是是個符合最大公約情景的、常用的協議模版……
各方釋然,項目的利益相關者交易結構、產權結構立即清晰、閉環,整體項目系統性生機盎然再現避免了一地雞毛,各方皆比之前期望的目標還有興奮的溢出……
如上,就是VIE結構,攜其開放性、協同性,給予諸多啟示之一……
VIE結構本身也在發展,比如“跨多界控制模式”(簡稱“MJCC”結構)……
VIE結構的設計,是政治經濟面向階段性約束的一種智慧,更是階段性政治經濟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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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的強硬派
樹欲靜而風不止,證監會否認的傳聞背后其實有他的邏輯。在過去十多年的時間里,依托VIE架構去美股上市作為高速發展企業的一個重要資金補充通路,一直是境內互聯網企業的首選,但在中美關系日益緊張的背景下,信息安全已經成為兩國政治角力的一個主要戰場了,而涉及信息的互聯網企業首當其沖,從TikTok和滴滴的案例上就可以清晰看到這樣的趨勢。
堵不如疏,與其強硬地關上這扇門,不如打開另一扇窗,讓那些嗷嗷待哺的企業獲得新的融資通路,2018年開始的科創板正是這樣戰略路線圖下的重要一環,與其讓前景優質而短期不盈利的企業借道VIE去美國募資,不如我們通過A股市場陪伴他們一點點壯大。這既是中美關系的有效應對,更是我們完善資本市場、鼓勵經濟創新的必然。
站在A股的角度看,提高A股市場的影響力和容納力,不僅需要通過資管新規的“非標轉標”來實現境內資金的“騰籠換鳥”,更需要引進“偉大的企業”來豐富這個市場的內涵,“有錢”不是A股唯一的標簽,“水大魚大”才應該是A股市場的最終方向。證監會否認這一傳聞,并不代表這個趨勢沒有在發生,伴隨著這些科創類企業在各種合力下回歸A股,A股市場真正的春天才會到來。
向東
在國內科技企業發展壯大并去海外上市的這么多年中,VIE架構的發明,是資本市場上的一大創舉,這一架構大大降低了國內企業去海外上市的難度。在VIE架構下,境外注冊的上市實體與境內的業務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的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的業務實體。中國互聯網經濟發展早期的幾家老牌門戶網站:新浪、網易、搜狐,都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了海外融資。這一架構目前看來并沒有觸犯國內經濟法律的跡象,可見這一傳聞是空穴來風。
Hedouwudao
是為,論以為用,道涵用中,個人的就是思想市場的,個性的延伸就是創新,小微摘星辰,亦可貢獻新知……
而非,論以為道,用無可用,高談的實則闊論紙上兵,庸慵的洋灑就是八卦,大宏無可當,茶余飯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