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老齡工作新政”鼓勵子女與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
張林
養老問題歸根結底就是誰來支付的問題。在傳統社會這個問題是簡單的,父母扶養子女,子女來養老。
但現代社會,更多的是依賴轉移支付制度,養老金制度就是最主要的一種轉移支付形式(被稱為養老第一支柱),年輕人繳費支付,老年人來享受。這個制度有效率的前提就是年輕人比老年人多。比如2個年輕人繳納養老費來為1個老年人支付養老費,那么每個年輕人只要支付20%的工資,就能保證每個老年人有相當于社會平均收入40%的養老金,而年輕人變老時也會享受同樣的福利了,這樣在現收現付滾續下,用20%的成本來為每個人獲取40%的收益。這個模型是薩繆爾森在1960年代提出的世代交疊模型。
看我們中國的實際情況,2016年的養老負擔比(城鎮人口)差不多是3:1,即有3個年輕人繳納的養老金來支付1個老年人養老金。按照企業職工養老金個人和單位各繳納20%及8%來計算(個體戶繳納18%),老年人退休后的平均工資應當達到70%左右,而實際上當年退休后平均工資還不足48%,這里面或許有養老金的使用效率問題。
按下使用效率問題不表,還有多個因素使得這個養老第一支柱被侵蝕,首先當然是老齡化和低生育使得養老負擔率越來越低,當年輕人和老年人差不多時,社會化的養老便完全沒有了意義。其次是,隨著醫療的進步,老年人的壽命越來越長,籌資所需的規模也越來越大,所以許多專家站臺延遲退休。另外,通貨膨脹也會使得當下的儲蓄對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支撐作用遞減。
當依靠社會化的養老體系越來越力不從心時,選擇讓養老負擔更加回歸家庭,也是無奈的選項之一。當然,養老還有其他的支柱,比如企業提供年金,個人增加儲蓄,或者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當前老齡工作新政也提到了這些備選項。
但在新增人口增速遞減,人口預期壽命遞增的背景下,養老問題在大方向上最終會更加成為個人的問題,家庭的問題,而很難依靠社會籌資再分配來承擔。
我與春風皆過客
在市場化養老極少有人能承擔高額的費用,而政府的養老院進入門檻很高的時候,目前主流的居家養老模式無疑仍然是未來一段時間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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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政府的鼓勵是一回事,現實卻可能是很骨感的。現在很多的年輕人都希望能和父母保持一定的距離,因此無論是居住在一個小區,或者臨近的小區,都需要更多的住宅,對于都生活在本地的或許還相對現實一些,對于很多父母生活在低線城市,而兒女們在一線大城市的,想要生活在一起首先要解決的就是住房問題,在北京房價是很多小城市10倍的情況下,對于很多收入不高子女,自己買房都是問題,更何況再承擔父母的住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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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大量的父母由低線城市進入子女們工作的大城市,城市的醫療設施能否足夠,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