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紀鵬回應辭任獨董,建議成立中國獨董公會
柏文喜
首例獨董“天價”罰單在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中的落地,讓不甚完善的A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盡顯尷尬,掀起了獨立董事辭職潮。統計顯示康美案一審判決后已有28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請辭,連聲稱絕不當逃兵的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部副主任、知名證券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都以各種借口辭去了其在萬潤股份的獨董職務。
其實,自引進獨立董事制度起,獨董在A股上市公司治理體系中就是一個尷尬角色,酬金低、責任大、無法保持真正的獨立,導致獨董早有“花瓶”之稱。在康美藥業獨董被判天價賠償引發的獨董辭職潮這一關鍵時刻,作為證券法資深專家和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部副主任的劉紀鵬教授,在身體力行作了逃兵的同時提出了建立獨立董事公會制度的建議,希望在獨立董事制度建設方面彌補此前的缺憾。
以之前的獨立董事制度實踐來看,因為獨董一般都來自于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的提名與推薦,因此獲委任的獨立董事都或多或少總會與提名人、推薦人有著各種各樣的聯系,讓獨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從一開始就失去了本應超脫與獨立的地位。甚至有著中國最不能惹的女人之一這一名頭的格力電器的獨立董事劉姝威,還曾竟然公開以閨蜜相稱中國另外一個最不能惹得女人、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就更不要說其他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了。
另外,獨立董事制度建立的本身,是希望作為社會賢達的獨董們能夠借助自身的公眾影響力,以自身的“羽毛”為對價、以自身的專業能力和符合主流的價值觀,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實現對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對于公眾投資人和中小投資者利益可能發生的損害的制約與制衡。因此,除了需要具備足夠的社會影響力之外,獨立董事還需要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能與符合社會主流的價值觀與足夠的資本市場認知。
但是國內獨立董事任職過低的門檻和選任制度,讓一些并不具備足夠公眾影響力與專業履職能力的人、乃至與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人成了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從而讓獨立董事失去獨立地位、對實際控制人失去制約制衡能力的同時,反而有可能淪為實際控制人的合謀者,淪為“花瓶”的獨立董事反而還算是相對比較好的情況了。不過,此次康美藥業造假事件要求獨立董事承擔連帶“天價”賠償責任,確實給曾經“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花瓶式”獨立董事們敲響了警鐘。
如果出任獨立董事的人社會影響力不夠,也缺乏足夠的專業履職能力與維護公眾投資人與中小投資者的正確的價值觀,那么本來就產生于人情之下的獨立董事選任制度與實踐,就只能制造出擺設式的花瓶獨董以及與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合謀的閨蜜式獨董了。這些獨董們在不能發揮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對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有效制約以保護公眾投資人利益的同時,也只能混個袍金和虛名,而在面臨個人責任可能被追究的時候,選擇劉紀鵬式的逃避與作個逃兵,也就成了最為理性的選擇了。
作為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部副主任的劉紀鵬教授,除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與知名證券法起草專家的身份之外,還可堪稱A股上市公司的資深獨立董事。在辭去萬潤股份獨董之后,劉紀鵬依然還擔任著民生銀行、長安汽車、中金黃金和節能國禎的獨董,另外還曾先后擔任過泛海控股、華能國際、國電電力、匯鴻集團、江中藥業等12家上市公司獨董。連這樣一位資深獨董和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的獨董部副主任,也只能以辭任這種逃避的方式來避險,獨董們在目前獨董制度下的尷尬足以可見一斑了。
因此,劉紀鵬教授提出了建立中國獨立董事公會的建議,有借鑒國外專業人士組建的行業公會之意。不過行業公會屬于專業人士組建的自律與維權組織,先不說這種NGO組織在當今內地是否具備組建與成立的大環境的問題,僅僅就其獨立、自律與維權的性質而言,如果不修改目前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產生、委任、履職與責任承擔的制度體系,“獨董公會”淪為“獨董工會”這種國內目前的類工人階級維權組織則是大概率的事情,甚至同樣演變為站在上市公司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層面來“統戰”獨立董事的組織也并非不可能。再說了,獨立董事作為社會賢達參與社會和報效社會的一種制度設計,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并以獨立董事個人的社會聲望作為對價與回報,如果立足于獨立董事酬金的高低去進行維權和博弈,恐怕也就違背了獨立董事制度產生的本源與初心。
因此,從獨立董事建設的制度層面上加強獨立董事履職能力,提升法定信息獲取渠道,強化其獨立調查、獨立聘任中介機構以及對重大事項發表意見的權利才是根本。還需要明確獨立董事的勤勉盡職義務的范疇,采取正面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類型化不同場景下獨立董事應當履行的具體行為來理清獨董責任范圍,提升獨立董事免責標準的客觀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獨立董事的民事責任認定機制,以避免責任過度引發的寒蟬效應和獨立董事逆向選擇。從提高獨立董事選任的獨立性而言,可以相對提高獨立董事的任職標準并建立相關的行業獨立董事專家庫,探索隨機為上市公司分配獨立董事的機制。
A股需要建立適合中國內地情況的獨立董事制度,當然可以借鑒國外專業人士行業公會的經驗,但直接移植或者照搬顯然是不可行的。這就比目前獨立董事制度照搬直接國外的獨董體系所帶來的水土不服一樣。
王衍行
康美藥業的法院一審判決,示范意義重大,是落實新《證券法》和中辦、國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有力舉措,是資本市場史上具有開創意義的標志性案件,對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里程碑意義。
康美藥業判決的標志性在于,將清理不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責任的獨立董事。今后同意接受邀請擔任獨立董事的人一定能夠承擔任職公司的監督風險,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責任。
獨立董事手里必須持有“金剛鉆”,這是前提與底線。“獨立董事被稱為上市公司合規經營的“看門人” 。所謂獨立董事的“離職潮”,至少可以解決獨董的自知之明以及量力而行問題,俗話說,“沒有金剛鉆就別攬瓷器活”,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沒有一身過人的本事就不要去玩火。從這個意義上講,履行獨立董事是戰場,而不是軍校,若混淆了戰場與軍校的區別,那就是拿職業生涯甚至去開玩笑,至于,有人認為:“想讓商學院里年輕教授們有這樣(獨立董事)的機會到實踐中鍛煉,增加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實戰的知識。”事實勝于雄辯,還是不要拿獨董作為鍛煉的方式,那是在玩火。中國超過40%的獨董來自學術界,但學術背景的獨立董事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不一定能提供有實操意義的建議,外界往往把所謂“學術性”獨立董事當成“花瓶”,抑或花拳繡腿的稻草人。獨立董事上任的前提之一是德要配位,否則,“智之不達、行之不敏”。
使命、擔當是前提,而不是任后培養出來的。在邏輯上,顛倒因果往往意味著混淆視聽、抑或顛倒黑白,這是推卸責任的理由,而不是建設性解決問題的方式。有人建議:“當務之急是成立中國獨立董事公會,建立一個類似于行業協會的自律性組織并將獨立董事培育成一個職業,真正肩負起獨董的使命。”明白人一看便知,這是在尋找借口,但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思路。
獨董充當弱勢群體是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其“弱勢”往往助紂為虐,必然殃及“資本市場。有人指出:“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里邊本身就是個弱勢群體,獨立董事無法跟大股東抗衡。”康美藥業判決表明,弱勢群體逆來順受乃至姑息養奸的日子也許一去不復返了。
劉姝威一針見血指出:“濫竽充數的獨立董事將冒傾家蕩產的風險”。
好的跡象是,康美藥業判決如同“公牛闖進了瓷器店”,這樣,個別“花瓶”式獨立董事可以借坡下驢了,但濫竽充數的獨立董事可能要“留下買路錢”。康美藥業判決在告誡人們,明哲保身可能比傾家蕩產要好。
呂良彪
劉紀鵬先生建議“成立中國獨立董事公會,建立一個類似于行業協會的自律性組織,并將獨立董事培育成一個職業,真正肩負起獨董的使命。”
在財富中文網的上一篇專欄文章中,我有與之高度一致的提議。若要獨立董事不再做“花瓶”“橡皮圖章”,必須要有相關的制度和協會組織,來保障獨立董事既“獨立”又“懂事”。
可以參照美國的全國公司董事協會的模式在證監會指導下設立全國獨立董事協會、委員會或事務所,象聘請律師做法律顧問那樣的程序去聘任。總之,要有一個獨立董事的人才市場,在現有規矩基礎上建立注冊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津貼可以任職開始前由上市公司支付給相應機構,如前面提過的獨董委員會、協會或事務所,再由該機構向獨董個人支付費用。這樣的支付方式既獨立,且尊嚴。——另外,可以采用虛擬股票的獨立董事的獎勵報酬手段。持有虛擬股票的獨立董事可以據此享受分紅或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配股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虛擬股票不是實股,不會影響股權結構,獨立董事只在名義上享有股票,而實際上只享有這些股票的收益權,這樣可以更有效地激勵獨立董事。
理應建立有效的規章制度,以保障獨立董事具備足夠的權威和權利,協調好獨立董事與監事會之間的關系,為獨董履行職責提供制度化、可執行、可問責的制度保護。如可以在公司董事會內部下設專門委員會或者確定的獨立董事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獨立董事會議,進行公司事務的溝通、交流、協調,以增強獨立董事之間的聯合,實現獨立董事對內部董事的有效制衡。甚至可以賦予獨立董事對違法侵害公司利益的執行董事直接的訴權,這將有利于發揮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監督和制衡作用。
應賦予獨立董事的足夠的履職權利,至少應當包括:要求企業充分信息披露的權力、要求其他董事在決策過程中遵守各項法規的權力、特別否決權、要求企業設立程序或者由獨立董事自行制定程序的權利、特別申明權等基本權利。除上述基本權利還建議拓展的權利包括: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營管理層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并且要以適當的方式發表評價結果的監督權;對公司財務報表、關聯交易和分紅派息方案進行全面審查的審核權,確保公司在這些方面的行為符合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對公司的重大投資、交易和分配行為的一票否決權。
上市公司應重視對獨立董事的名譽賠償和其他責任賠償,以減輕對獨立董事的名譽損害和經濟損失。公司理應對獨立董事的履責事項進行責任保險,增強獨立董事的承擔責任能力和良好心態。
一玟
我想賺錢
懂山里
只談責任不談錢不現實,只談錢不談責任不道德更犯法!
白樅
康美財務造假一審后,涉案的獨立董事因連帶責任或承擔上億債務,這引發十余家上市公司獨董相繼辭職,劉紀鵬此時離職難免引起爭議。
在美國,證券訴訟相當發達,獨立董事被列為被告也不稀少,但連帶承擔債務的情況幾乎沒有。這次的康美證券訴訟案打破獨董往常“花瓶”式任職,也將是國內獨董制度改革的導火索。
證監會曾多次發文指出獨立董事獨立性不夠的問題,實際上,獨立董事都是兼職,一年津貼8到10萬,實際履職流于形式,對公司業務很難介入。總的來說,現有制度上看,獨董權威性和責任建立還有很長一條路要走。
從這個角度來講,劉紀鵬的建議就可明了,建立公會的核心目的是維護獨董權利,推動完善制度,又或是剝離相關風險,使得風險和收益要相匹配,獨董才能名副其實。
高倉龜
針對現下的獨董亂象,這位大V的建議是“成立中國獨立董事公會,建立一個類似于行業協會的自律性組織并將獨立董事培育成一個職業,真正肩負起獨董的使命。”看起來是十分專業,不過對于這樣的公會,效果可能存疑。在之前的歷史上,獨董之所以成為花瓶,主要還是因為大部分公司只把獨董作為擺設,而找一些并不是十分專業,或者沒有背景在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保持中立的人,而他們也樂意充當花瓶。不過康美藥業這一判,可能要讓這個狀況變一變了。